以案说险

【以案说险】客户如实告知不全面,可能导致拒赔!

2021-03-25 15:33:39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泰康人寿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案例简介】

2019年9月,客户Z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孩投保一份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保险,2020年9月份因肺炎住院并且报案,期间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13549.32元,2021年1月委托代理人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经过审核调查,核实被保险人系Z女士的小孩虽然在投保前对2018年11月份的急性喉支气管炎有告知,但是对于刚出生时的听力筛查未通过及坐颞部肿物并没有告知,最终本次保险公司予以拒付解约处理,代理人也接受相应处罚。

【案件分析】

据悉,Z女士孩子自出生以后身体一直欠佳,刚出生听力筛查未通过的时候就带孩子去第一医院进行就诊,就诊时医生说是左颞部肉比较厚,不需要太在意。于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客户仅对2018年11月在龙岩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急性喉支气管炎的疾病进行告知,但是儿保手册及出生时候的就诊记录所显示的听力筛查未通过,以及后期在第一医院的诊断左颞部肿物并没有如实告知,作为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谨慎投保,认为医生说问题不大也没有指导客户必须要如实告知,恰恰听力筛查不通过和左颞部肿物就是影响承保的重要诊断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Z女士在给孩子投保时虽然告知了2018年的住院疾病,但是对于出生时候的听力筛查以及后期的诊断结果认为没问题未如实告知,恰恰这个结论能直接误导保险公司给予承保,该行为已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保险公司予以拒付解约处理。

【风险提示】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重视健康告知栏内容,全面告知,切不可认为医生说没大问题就觉得可以不需要告知,正是因为未告知全面,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将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2、代理人在保险销售展业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详细询问客户健康告知,如果由于自己的展业失误导致客户因未全面如实告知产生的损失,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品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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