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以案说险】关于交强险垫付的条件与说明

2021-03-24 16:33:39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国寿财险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典型案例】

车主李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受伤,事故后,伤者被120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面对紧急的治疗费用,肇事驾驶员李某与伤者家属心里火急火燎,束手无策。遂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了解后,告知客户本次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及垫付条件,并及时联系指导事故双方提交垫付所需的材料,最终成功解决了本次医疗费用的垫付,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伤者家庭的压力。

【温馨提示】

特别提醒,交强险的医疗费垫付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交通事故必须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02 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

 03受害人就诊项目为抢救费用,且已经发生。根据交强险的最新赔付规则交强险(有责)医疗费垫付最高垫付1.8万元,垫付时需提供材料:

交警队提供:垫付通知书(须标明事故车辆有责);

伤者提供:伤者身份证正反面;

医院提供:伤者诊断证明;伤者用药清单;伤者医药费预交金凭证或医院催缴款证明等相关信息。

对于其他超出垫付项目及垫付额度的费用,可由事故各方协商处理,并在就诊完毕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事故责任进行核定赔付。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