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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确认6.1长江沉船事故承保客户101人 预估赔款573.6万元

2015-06-08 11:06:46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保险网讯  6.1长江沉船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立即启动一类灾情应急预案,紧急建立上海、江苏、安徽、天津、湖北和重庆等多省联动工作机制,6月2日凌晨,中国人寿理赔工作组已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客户排查和理赔服务工作。
   截止6月3日,已确认该游轮载有中国人寿客户101人,涉及江苏、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和青岛6家分公司,预估赔款573.6万元。
   为全面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中国人寿公布以下17项服务承诺:
   (一)主动寻找客户.充分发动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和相关渠道人员,根据公司承保信息,主动回访、全面寻找客户。
   (二)多渠道受理报案.为客户提供销售人员报案、柜面报案、95519和当地理赔电话报案服务,并设置现场理赔服务站或报案点,为客户提供多渠道、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
   (三)简化费用报销申请资料。对于客户申请医疗费保险金的,可以不提供医疗就诊资料,只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客户的实际医疗支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免费补发保险单。对于保险合同遗失、毁损的情形,公司予以补发,免收工本费。 
   (五)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客户无论是否接受定点医院治疗,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 
   (六)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对于因伤住院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免交医疗费用收据,公司根据现有治疗情况,及时预付医疗或住院津贴保险金。
   (七)放宽身份证明。 对于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缺失的,若客户可以提供居(村)民委员会以上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司即可受理申请,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
   (八)取消社保给付范围限制。对不属于社保保障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九)取消伤残观察期。客户申请伤残给付的,公司取消伤残观察期,可根据客户当前伤残情况进行评估,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
   (十)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对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 者信息,可以判断属于公司客户的,公司即可主动理赔,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十一)简化身故理赔申请资料。对于申请身故理赔的,若客户可以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救治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公司即可理赔。
   (十二)授权现场理赔审核。因灾害事故导致的案件处理权限,总公司授予现场理赔工作组在案件真实、申请人有效的基础上全权处理。
   (十三)延长宽限期。对于因灾害事故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的客户,可适当延长缴费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期限由省级分公司研究确定。在此期间,公司正常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欠交保费。 
   (十四)提供现金领款方式。根据客户意愿,提供保险金现金支付方式,确保客户第一时间领取保险金。
    (十五)放宽保单生效条件。灾害事故发生之前,已经收到投保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费的,均认定合同生效,承担保险责任。
    (十六)延长保险责任期间。对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导致超出当期合同保险期间的延续治疗,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延长承担90天的保险责任。 
    (十七)延长合同终止时效。对因灾害事故造成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的,客户于一定期限内提出复效申请,公司可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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