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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试水政府购买“三农”综合保险服务

2014-04-03 08:11:34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巫奕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采用政府全部或部分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涵盖农村生产、生活和人身的“三农”综合保险模式,这是闽西老区山区龙岩市近年来的新探索。记者调研发现,目前龙岩市已实现“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农民人均风险保障逾20万元;相关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推广,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据了解,龙岩“三农”保险发轫于1983年市保险公司自发推进的农房保险。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总经理陈贺说,当时每户保费2元,一家一户推广。2006年3月,市财政出资380万元,为全市67万农户投保,每户保额3000元;当年6月,龙岩遭遇百年不遇洪灾,保险公司赔付2000多万元,农房保险自此家喻户晓。

  2006年8月起,福建省财政为全省农户进行农房统保。此后,各级政府又出资全部或部分购买了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和水稻、能繁母猪、林木火灾保险等。

  “这些保险对参保农户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但险种少,覆盖面窄,满足不了农民对财产、人身、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保险需求。”龙岩市农办主任廖汉铭说。

  2009年,龙岩在上杭县古田镇开展“三农”综合保险试点;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将“三农”综合保险推向全市。龙岩“三农”综合保险在原有财政补贴型险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乡村干部责任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等13个农民“用得着、买得起”的新型小额“三农”险种

  廖汉铭说,三农综合保险的实施,改变了政府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方式,政府把过去的灾后求助向灾前保险转变,把不固定的支出转化为固定的财政预算支出,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使财政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了政府救灾备用资金的使用效益。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农业保险财政投入与农业风险保障之比为1比4809。

  正因为看到了三农保险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龙岩2011年起再次与人保财险合作,探索“三农”综合保险3年内实现全覆盖。一方面增加农民自主选择的11个新险种,另一方面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即2011年起3年内财政保费补贴率分别为50%、30%和15%。如今,在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3年全覆盖任务如期完成,此后政府对“三农”综合保险保费的补贴仅为15%。

  廖汉铭说,目前农民自愿缴交的保费只占35%,参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补贴一下降到15%,农民自费缴交比例达85%,可能造成部分区域续保人数降低。险种设置上,农业产业险比例显得偏低。

  廖汉铭建议,采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政企合作模式,以公司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为主,将“三农”综合保险作为县、乡政府和农业部门的一项常规工来抓;强化市场运作机制,允许其他保险公司参与“三农”综合保险的经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调整险种,完善茶叶果树种植险等产业险;适当提高财政补贴,将农业产业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5%提高到30%,其他险种则提高到20%。

  陈贺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三农”综合保险,需要大量投入,近3年来算是风调雨顺,没有什么大灾“三农”保险赔付率仍达57%。目前“三农”保险完全市场化推广尚有较大难度,可将龙岩作为全省乃至全国“三农”综合保险试点,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扶持,成熟后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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