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福建保险网!
财险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财险新闻 > 正文

野猪毁水稻 保险有赔偿

2014-03-13 10:33:5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野猪毁水稻 保险有赔偿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下发 《关于做好2014年水稻种植(制 种)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4 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水稻播种 面积承保,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 险费率3%,每亩水稻保险费12元。

通知规定,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 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 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 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野猪造 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 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 司按照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据 悉,《通知》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 (制种)的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通知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 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 1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财政局确 定),农户承担20%。

通知要求,承保方式要尊重农户投 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 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 应保尽保,不能找理由拒绝农户参 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 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 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据悉,为确保理赔金及时足额支付 被保险人,所有的赔付款必须通过粮 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 折支付保险赔款。福建省财政厅建立 1500万元大灾风险准备金,当人保 财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启 动大灾风险准备金,人保财险公司与 省财政厅按照1∶1承担。(中国保险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