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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福建首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落地

2016-07-06 16:53:55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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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保险网迅   75日,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首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花落福州中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作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理事单位及主要成员之一,积极开展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推广工作,目前包括福建在内的多家分公司首份保单已相继售出。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71日起正式开始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了重要一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平台,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据介绍,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了不同的保险费率。根据福建地区的基础费率,以保额10万元为例,钢结构及钢混结构住宅年保费16元,混合结构住宅年保费40元,砖木结构住宅年保费64元,其他结构住宅保额最高不超6万,以6万保额计算,年保费48元。保险金额方面,住宅地震保险产品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

 

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运作;在损失分担方面,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主要由投保人、住宅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逐层承担损失。

 

我国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是保险行业贡献承保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积极探索,为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一步,保险行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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