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福建政协委员骆少鸣建议: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2016-01-13 10:58:09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林志生 特约记者 曹晓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林志生 本报特约记者 曹晓强

福建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年1月10日在福州开幕,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骆少鸣在会议期间提案建议: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骆少鸣说,开展大病保险是完善多层次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福建省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探索和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影响比较深远。1997年,率先尝试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厦门市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试点;2005年,开始试水参与新农合基本医疗的委托经办服务;2010年,参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福建保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保险业在助力福建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作用更加明显、机制更加健全,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福建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成功覆盖9个地市,保障人口300多万人,每年累计为超过1.5万人次大病患者支付商业性保险赔款超过3亿元,赔付率达到95%;新农合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覆盖9个区县,每年托管新农合基金约20亿元,年处理补偿案件数达到300多万件,基金年使用率93%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0年开办以来,已覆盖厦门、莆田、南平和漳州4个地市,福州、龙岩和泉州3个地市开办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人群1000多万人,每年累计为超过5万人次大病患者承担商业保险赔款超过4亿元,赔付率在99%以上 。

实践充分证明,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广泛运用现代保险机制,通过保险机构的专业化运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让老百姓“有病敢就医”,获得广大参合群众的好评,同时也有效提升保险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地位,真正达到了“政府得口碑、群众得实惠、保险得发展”三方共赢的目的。

在探索实践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完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新农合委托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是起步较早、推广较慢。二是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无法与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制约了保险业对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医疗服务与风险管控和评估,提高商业保险的承保风险和服务经营成本。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助力“健康福建”建设,让大病保险惠及更多的老百姓,骆少鸣建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义。建议进一步抓政策落地,在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全部统一纳入大病保险的制度范畴,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地市,让大病保险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真正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二)适当提升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统筹层次。目前来看,福建省大病保险开办地区的人均筹资标准大概在25元左右。根据国务院医改办测算,只有保费达到40元以上,才能更好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费过低就难以实现该政策的根本目的。建议在财政许可的条件下,统筹考虑,适时将罕见病用药等逐步有序纳入医保目录,并适当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以改善保险公司运营亏损状态,进一步增强商业保险对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科学确定统筹层次,在适当的时机,以省级统筹的方式,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三)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疗风险管理。创新互动协作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快保险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资源互动、信息共享,增强保险公司对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医疗服务与风险管控和评估,降低商业保险的承保风险和服务经营成本。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