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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培训

2016-03-07 15:01:12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刘健斌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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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jpg

 

本报讯 35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闽江饭店二楼多功能A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的理解培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理赔负责人、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分管调解工作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省保险行业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等200多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司法解释小组成员高燕竹主讲,她曾参与“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高燕竹法官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对“司法解释三”产生的背景和条文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此次培训,促进了各会员公司以及保险业人员对“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使各保险公司遇到争议性理赔问题时能够更好进行的解决,有利于福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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