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福建保险网讯 我市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贯彻福建保监局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的部署,在保监局、省保险协会、莆田市司法局精心指导和各会员单位大力支持下,于9月底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一、成立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市司法局批准同意,
会上,宣读了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市保险协会关于成立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一把手签订了“莆田市保险行业参与保险纠纷调解自律公约”。颁发调解员、特约调解员、特约监督员聘书。业内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律师)代表分别就如何履行调解员职责,依法公正调处保险纠纷作了表态发言。调委会成立,为依法调处保险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保险纠纷调解规则。参照省协会做法,结合莆田工作实际,市保险协会制定“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规则”,调解规则是调处保险纠纷的行为规范,共七章二十条。并经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下发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
三、挑选配强调解员队伍。调委会选聘业内调解员10名(产、寿险保险专业人士各5名)、特约调解员(资深律师)5名、特约监督员4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2名、市司法局科长2名)。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莆田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规定”。近期将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市法院、市司法局领导授课,讲解人民调解业务,为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打好基础。
四、落实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要求。调委会印章、牌子、调解室、经费保障已落实。建立“五簿二册”,指定专人负责调委会日常事务,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五、建立按级负责制。协会要求各保险公司10月底前建立调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主动地解决本公司保险纠纷,解决不了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委会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通讯员 欧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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