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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要求: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险

2012-02-29 09:31:34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资产评估法草案:
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险

  据新华社讯 2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会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防范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此,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乌日图介绍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上世纪80年代,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 

  乌日图表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产权交易、完善经济秩序、维护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再加上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亟待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

  资产评估法草案包括总则、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行政监管、自律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在规范评估机构行为方面,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自身能力虚假宣传;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同一评估对象执业等。

  乌日图说,资产评估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二是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属性,立法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三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四是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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