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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明确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认定标准

2012-02-29 08:50:22来源:财经网作者:记者 李春雨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保监会称,在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春雨 2月2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广州救援在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向广东保监局下发了复函。

  保监会在复函中明确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认定标准。

  保监会称,在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是否认定,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另外,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保监会称,保险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根据上述表述,原则上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未仅限定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实际上,根据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已有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州救援在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保险救援集团(注册于香港)在中国大陆的旗下单位,负责中国保险救援集团在大陆业务的全面开展,是紧急救援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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