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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亮点 近年来,厦门保险业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发特色产品,创新服务方式,补偿风险损失,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实现社会管理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柏玲 戴斌
近年来,厦门保险业积极承接政府进行风险转移和社会救助的职责,在保障特定群体风险、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创新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满足了政府安定社会、改善民生的管理需要。 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风险各领域 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厦门开设了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保护特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险种,各险种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均处于较高水平。 ——开办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2009年起,连续两年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250万常住人口投保自然灾害责任险,补偿居民在台风、泥石流等12类自然灾害中遭受伤亡时的损失,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被当地媒体评为2009年厦门“十大影响力事件”榜首。 ——地方立法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2011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了《厦门市消防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火灾公众责任险应当覆盖一定规模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对于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而拒不投保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处罚。火灾公众责任险将覆盖全市宾馆、餐饮、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全市公立医院统保医责险。2011年5月,人保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与全市36家公立医院签订《厦门市医责险统保框架协议》,实现了医责险全市统保,保险机构参与医患纠纷调解,承担医责风险,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依托校方责任险提供系列服务。2010年,厦门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率100%、民办学校投保率63%,每生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36万元,居全国前列。依托校方责任险,保险机构和经纪公司提供一系列安全教育与风险管理等服务工作,编制《厦门市校方责任险服务手册》和《安全36计》,对市属114所公办学校进行保险知识培训,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设立专门的报案专用电话等,为校园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住房保险和居民家财险 覆盖面不断拓宽 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厦门市政府和保险机构通过无偿提供房屋和家庭财产保险,解决了全市22万户农房和10个城市家庭的后顾之忧。 一是市财政出资投保全市农房保险。2006年起,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人保财险作为承保公司,为全市22万农户投保农村住房保险。4年来,共为全市83.13万户次农村居民的住房提供了104.5亿元风险保障,已有200户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赔付。 二是保险公司无偿向10万户家庭提供家财险。2011年5月,富邦保险推出“厦门市民百亿居家房屋保障计划”,向10万厦门中低收入家庭每户捐赠10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因火灾、爆炸引起的动产、不动产、汽车等损失。在思明、湖里等区政府、民政局的支持下,公益性家财险基本覆盖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全市家财险的投保覆盖率由2010年的0.52%提升至15%。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 作用进一步发挥 厦门保险业在健康、养老、意外等领域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为提高全社会的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障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创补充医疗保险“厦门模式”。1997年7月,厦门市率先由社保部门作为投保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了被称为“厦门模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4年的发展,覆盖人群、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覆盖人群194.3万人,基本实现对户籍人群的全覆盖,参保职工和居民分别可获得26万元和21万元的保障水平。 ——存量社保企业年金成功转制。根据国家有关社保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政策要求,2007年,由保险机构作为唯一受托人,实现了3.8亿元的厦门社保企业年金顺利转制。截至2011年9月底,年金余额 2.76亿元,4年来服务企业1.12万家,为12.15万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为10878位退休职工及时发放年金4076万元,准确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2011年10月,由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全额出资,中国人寿承保了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所有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8.72万元,增强了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农村的实施。 ——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意外保障。为解决农民融资贷款问题,2007年,厦门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了专门产品,为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额与贷款额挂钩,并通过银保通系统实现了农信社出单系统与公司业务核心系统的实时对接。已累计实现保费4800万元,成为厦门农村城市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道安全屏障。 ——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09年,厦门在全国较早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累计从保险机构交强险保费中归集资金1050万元,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和丧葬费,以及支付其家属困难补助,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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