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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鼓励个人建公园 私人或可拥有其冠名权

2011-06-03 16:08:25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记者 许爱琼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企业或市民如果感兴趣并且具备足够的能力,就可以投资建设公园。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出台《莆田市城市公园管理暂行规定》,鼓励、支持部门和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公园、居住区庭院花园。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修建模式可参照凤凰山公园建设

  据悉,今后将鼓励、支持部门和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公园、居住区庭院花园。部门、企业或个人投资后,还或将拥有公园冠名权,但需要市政府审批同意,有关建设方案可参照凤凰山公园的修建模式。据介绍,凤凰山公园由外商黄春水先生投资3500多万元创建。

  据了解,个人投资建公园在其他不少城市已经开展。成都市《成都市公园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园建设、经营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并划定鼓励投资的具体范围。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来自房产开发商、商业企业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园。

  不得驾车进公园

  该规定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公园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70%,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调整达到规定标准,并不准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排放污水。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近代优秀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严格保护,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

  驾(骑)车进公园,很多人觉得这是件便利的事,这种行为今后将被制止。此外,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禁止妨害公共场所治安和擅自营火、宿营,以及损毁树木花草和公园设施、伤害动物等行为。

  建设方案应报批

  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农业大观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名胜公园、滨河公园等,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用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莆田市城市规划局编制各个公园规划方案,确定其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其中,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福按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有关规定报批。公园内的亭、廊、榭、雕塑等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方案,由市住建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及项目设计方案,经市住建局同意后,报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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