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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核电厂规划区限制人口 城镇人口不超1万

2011-05-10 11:51:51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作者:记者 薛辉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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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9日讯(本网记者 薛辉)  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及对周边地区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随着我省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宁德核电厂、福清核电厂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投产运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即日起至5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草案)》,核电厂规划区域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城镇。

  核电厂限制区半径不小于5公里

  《办法(草案)》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核电厂外,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000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长,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办法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区域”。

  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核电厂周围应设置半径一般不小于5公里的限制区。我省复函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核电厂周围设置半径不小于5公里的限制区,以保障核安全。省政府也发文批复同意福清核电厂、宁德核电厂设置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公里的限制区。

  宁德牛郎岗或控制游客人数

  根据规定,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规划限制区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

  据此,《办法(草案)》设立了规划限制区的人口规模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规划限制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迁入或进入的常住人口或者外来暂住工作人员应通过批准;考虑到宁德核电规划限制区内存在牛郎岗景点的实际问题,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外应急需要,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

  限制区禁止新建医院

  关于规划限制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问题,《办法(草案)》规定:“规划限制区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规划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半径五千米海域 船舶通航限行

  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反恐因素等,还将对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000米毗邻海域的船舶通航进行必要的限制性管理。因此《办法(草案)》规定:“涉及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000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港口和码头,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5000吨。”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该草稿网页右侧的《法制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fazhi@fujian.gov.cn">fazhi@fujian.gov.cn">fazhi@fujian.gov.cn">f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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