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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应对保险公司破产之策

2011-05-09 09:35:1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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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峰

  

  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不乏保险公司破产的例子。

  有统计显示,1978年-1994年,不到20年间全球共有648家保险公司破产。保险业很发达的美国在1989年经历“黑色星期一”之后,大量保险公司倒闭。即使现在,美国国内的6000多家保险公司,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难逃破产厄运。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有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它的破产、清算不同于一般企业,各国都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对此做出规定。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已建立了保险保障制度。通俗地说,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就是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险保障基金因此被称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

  美国对保险人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是州监管部门的职责,各州保证基金体系自1982年普及,所有在某一州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是该州保证基金协会的成员。保险公司破产时,是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的,保障程度因州而异。财产/责任保险通常规定一个免赔额(一般为100美元),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证基金支付,每项索赔的限额一般为30万美元,也有些州规定,雇员补偿保险没有最高限额限制;人寿/健康保险一般规定死亡保险金给付不超过30万美元,健康保险及年金的给付不得超过10万美元。

  英国早在1975年就制定了《保单持有人保护法》,根据该法,保单持有人保护委员会(The Policyholders Protection Board,简称PPB)为破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财务上的保障。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颁布后,英国开始实行统一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简称FSCS),对所有因金融机构丧失偿付能力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提供一站式(one-stop shop)的补偿服务,PPB的工作从此为FSCS所替代。在赔偿方面,保单持有人所获得的最高赔偿数额取决于其持有保单的类型,1975年-2000年,PPB共赔偿34586万英镑,其中强制性保险(如汽车和雇主责任)的赔偿程度为100%,其他为90%。2000年英国FSCS实施后,对非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限额稍作了调整,规定保单持有人索赔额在2000英镑以内的可获得100%的赔偿,2000英镑以上部分获得90%的赔偿。

  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加拿大保险业建立了补偿公司。补偿公司设立于1988年,从1989年开始运行,是为防止因保险公司破产,致使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障而专门设立的非赢利性质的公司。

  由于在寿险领域,加拿大有性质相同的保险保障体系,所以,补偿公司只对加拿大的非国有财险公司提供保护。对于经营意外险和疾病险的保险公司,如果它同时经营财产险,那么它属于补偿公司的保护范围;如果它只经营这两个险种,或者同时经营寿险,那么它只能参加寿险业的保护体系。

  加拿大所有的非国有财险公司都是补偿公司的会员单位。并且,所有财险公司都不能退出该计划,补偿公司也不能取消任何保险公司的会员资格。

  一旦某个会员公司进入了清算的法律阶段,补偿公司开始承担责任,原公司的所有保险合同都将转移给补偿公司,由该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或退还未到期的保费。保险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补偿公司将派出顾问参加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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