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4月29日发布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意见稿称,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生如有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逾五年;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非保险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逾三年;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意见稿称,无上述规定的情形,考试成绩合格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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