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海洋局近日公布《2010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对2010年海洋灾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44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
与1989年以来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10年的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多年平均值,死亡(含失踪)人数低于多年平均值;与2001年~2005年相比,2006年~2010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死亡人数减少了11%。
2010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省份为辽宁省(海冰灾害),损失34.86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为福建省(风暴潮和赤潮灾害)和广东省(风暴潮和海浪灾害),均超过30亿元。
本年度我国海洋灾害损失主要由风暴潮(含近岸浪)和海冰造成,其中1003号“灿都”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导致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15亿元,死亡(含失踪)5人;1013号“鲇鱼”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造成福建省直接经济损失26.22亿元;海冰灾害造成辽宁省直接经济损失34.86亿元、山东省直接经济损失26.76亿元。2010年海冰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近30年来最重。
此外,据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介绍,我国从1970年开始进行海洋灾害预报工作,在此之前我国由海洋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已超过10万人。经初步测算,近50年来,我国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小于5000人,海洋预警工作给国家减少经济损失上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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