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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厦门保监局召开了全市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十一五”及2010年厦门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部署了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2010年,厦门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77.55亿元,同比增长32.8%,是2005年同期保费的3.3倍。其中产险公司保费28.97亿元,同比增长44.3%;寿险公司保费48.58亿元,同比增长26.8%。全市保险密度3077元,是全国水平的2.8倍;保险深度3.8%,高出全国水平0.1个百分点。全年赔付支出17.55亿元,同比增长9.8%。保险公司资产达到144.09亿元,同比增长30.4%。
2010年,厦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风险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为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达到2.84万亿元,其中人均的人身保险保障额度超过50万元。二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用进一步显现。共为1.2万家企业、17万职工开办了企业年金,累计受托金额达到10亿元。商业保险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外来人员、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等,参保人数增至近200万人。三是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充分发挥。连续3年为19万农户承保了农房保险,为近20万建筑农民工承保了意外险,为250万常住人口承保了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为40万名学生承保了公立学校校方责任险,以上各项覆盖率均达到100%。四是出口信用险稳定外需、抵御风险的作用有效发挥。
会议指出,2010年,厦门保险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到了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改革创新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保监会和市政府《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启动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建立台资保险机构聚集地、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合作,在深化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在推动政策性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在探索建立新型保险服务方式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是现场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2010年全年共投入检查力量432人次,检查覆盖面36%,行政处罚12人次,包括分公司高管2人。同时,实施了整改报告制度,初步解决了屡查屡犯问题。一年来,13家机构按要求提交了书面报告,2家机构主要负责人被责令当面报告。2010年也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一年,对3家机构整改情况的复查显示,虚假中介业务、费用列支和理赔时效等问题明显改观。
三是监管约束与公司内控相结合。2010年,共出台11个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行业在继续执行“零现金”、“见费出单”、分类监管等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佣金结算“专人专户”制度、招投标风险评估制度、防灾防损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内控执行力,在杜绝虚假保险中介业务、制约保险机构盲目投标、防范机构忽视风险管理和防灾工作等方面予以规范。
四是信息公开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相结合。2010年,在保监局外网按月发布各机构信访投诉数量、在厦门企业和中介信用网公布保险机构违规处罚信息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在保监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披露营销员诚信记录、建立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了产寿险承保和理赔信息共5个数据库和查询平台,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基本实现网络化。
2011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二是坚持严查重处,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三是强化内控监管,做好防范风险基础工作;四是加强行业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戴斌)
2010年,厦门保险公司主体达到33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9家,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数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4和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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