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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观察》前沿研究 | 王宇文、吴健鹏:车险综合改革背景下我国试点UBI车险的路径研究

2022-02-22 10:39:17来源: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作者|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自贸处副处长  王宇文

作者|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自贸处四级调研员  吴健鹏

 

我国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明显,“降价、增保、提质”改革目标基本实现,消费者获得感明显提升,但也存在产品创新不足、中小公司转型动力不足和少数营运车费率不足等问题。为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的相关要求,培养车险新动能,创新车险产品,我们在借鉴国外UBI车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创新发展UBI车险的路径进行了研究,并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部分具有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在营运车险领域开展局部试点,积极探索UBI车险产品创新。

 

一、我国车险综合改革的背景

(一)车险综合改革成效显著

自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一年来,在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车险综合改革平稳起步,车险市场保持总体平稳,消费者获得感明显增强,风险保障程度明显提升,车险市场乱象明显遏制,保险赔付水平大幅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明显提高,行业发展结构明显改善,改革“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二)新情况新问题有所抬头

一是整体经营效益不佳。车险保费规模下降,赔付率上升,行业存在整体亏损的风险。截至2021年6月末,在经营车险的65家财险公司中,有49家亏损,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为98.61%,同比上升3.19个百分点。二是公司、地区间差异明显。部分地区费用水平出现反弹,违法违规行为抬头。中小公司综改后生存较为困难。三是营运车相关问题凸显。消费者差异化风险需求未能满足,网约车、营运货车等赔付率相对较高的消费群体,在一些地区出现“投保难、投保贵甚至被拒保”的情况,部分地区车主不得不参与“车辆统筹”等涉嫌非法经营保险模式,隐含较大风险。

 

(三)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必须以发展眼光和创新思维解决改革中的问题,通过产品创新以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动态匹配。一是推动车险市场新增长。对产品定价、风险识别、市场细分、客户服务、数据管理等领域加大投入,挖掘车险市场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培育车险发展新动能。可以积极挖掘UBI产品、里程保险产品、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的潜在需求,创新车险产品和服务。三是构建市场发展新格局。加大对中小公司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公司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对车险综改基础较好地区推动创新产品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开。

 

二、国内外UBI车险的发展情况

UBI 车险,全称为 Usage Based Insurance 或 Usage Behavior Insurance,是一种基于驾驶行为的保险。通过车联网、OBD 和智能手机等联网设备采集驾驶者的驾驶习惯、驾驶技术、车辆信息和行驶环境等信息,从而根据人、车、路等多维度进行精准定价,提供更多元和精准服务的保险产品。

 

(一)国际UBI市场发展概况

1999年,美国Progressive(前进保险公司)首次提出UBI车险这一概念,此后UBI车险在全球保险市场中持续发展,现今在欧美国家UBI车险应用广泛,其中以意大利、美国、英国为主要代表。2019年,意大利车联网保单数量约为 640万单,渗透率达 16%;英国车联网保单数量约为90万到150万单,渗透率约为 3%—5%;欧洲车联网保单年复合增长率约 28%。美国前10家保险公司均推出了UBI产品,车联网保单数量约为1000万单,渗透率约为 3%,保单年复合增长率达 30%。

 

意大利车险市场的特点是车险骗保率高、法院诉讼率高以及车辆盗窃率高,因而意大利 UBI 产品更注重赔付管控。一是反欺诈,对碰撞的力度、角度、次数等进行数据分析,还原事故真实场景,进而判断报案的真实性;二是防盗车,通过设备定位等技术找回被盗车辆;三是减损失,实现精准定责、定损,快速理赔。英国车险市场的特点是比价网站成熟、不同客群间保费差异较大、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对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要求较高,UBI 产品更注重风险的辨别和管理。一是增强自选效应,吸引自我认知为驾驶行为优良或车辆使用偏少的用户;二是主动筛选风险,使用更精准的行为因子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三是优化驾驶行为,监测和分析驾驶行为并给予反馈,帮助改善驾驶行为。美国车险市场特点是保单价格高、竞争激烈,美国的 UBI 产品更注重获客留客。在获取客户方面,使用优惠折扣以吸引客户;在留存客户方面,通过报告驾驶行为反馈、构建社交互动平台等手段,依托车联网数据打造新服务、新触点以提升客户黏性。

 

(二)产品形态

1.PAYD(按里程付费型)

PAYD 是UBI车险的最基本模式,技术上主要基于初级的车载信息系统(里程表)或通过OBD(车载诊断系统)等设备采集的里程数据,在产品定价中主要基于里程数据来计算保费。由于PAYD 易于部署,算法复杂度低,且具有成本效益,在过去几年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如美国的 Metromile 公司,针对低里程用户推出 UBI 产品,依据驾驶里程计算保费,被认为是更加公平的保费收取模式;同时提供最佳省油路线查询服务;保费由月基本费和与行驶里程相关的变动保费组成。据公司测算,驾驶较少的客户每年可以节省高达40%—50%的汽车保费。

 

2.PHYD(按驾驶行为付费型)

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在2018年的报告,2017 年PHYD 类车险占据了UBI市场70%以上的主导份额。PHYD 强调对驾驶行为的追踪,主要依托汽车内置联网传感功能设备和外置OBD设备,实时采集驾驶行为数据,形成驾驶员的行为风险因子,并引入到车险定价模型中计算车险保费。其指标包括加速度、行驶时间、行驶路线和突然制动等。如英国的Insure The Box公司,针对 17 至 25 岁的年轻驾驶员推出UBI产品,在检测驾驶行为的同时,给予及时的反馈以促进安全驾驶,每月计算“驾驶里程”、对比驾驶行为,给予红黄绿提示激励安全驾驶;同时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事故报警、找寻被盗车等服务。美国的 Progressive 公司,针对自我感知为安全驾驶员的客户推出 UBI 产品,积极进行推广,积累客户的同时也检测驾驶行为,提供驾驶行为反馈,用保费优惠激励安全驾驶。

 

3.MHYD(管理驾驶习惯型)

MHYD产品形态技术上主要基于新一代车联网技术ADAS、前装网联设备和后装智能化OBD。保险公司或设备运营公司将在驾驶人驾车的过程中主动进行风险管理,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事中干预,直接规避和降低风险,达到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行为的效果。但目前保险公司对行驶中的驾驶员直接进行风险干预的技术尚未成熟,也尚无成熟落地场景,更多的是在驾驶结束后为驾驶人提供安全行车评估建议。

 

(三)国内UBI前期探索

2015年,我国OBD技术逐步成熟,同年原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车险改革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车险服务,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制定商业车险费率,为UBI 车险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2018 年8月,国内7 家财险公司的“汽车里程保险”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创新产品评审会议上获得通过,虽未最终落地,但是对UBI第一代产品形态PAYD的初探。近年来,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开展UBI车险业务探索,如鼎然科技与大地保险公司推出的基于驾驶行为的U驾保试点工作,共同开展乘用车基于驾驶行为分析的保险项目;众诚保险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UBI 试点项目,共同开展在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的UBI 项目试点工作等。2020 年7月,银保监会在《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支持行业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但由于目前行业在推动UBI车险方面仍存在定价经验数据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够、设备配备不到位、财险承保和理赔服务能力欠缺等瓶颈制约,UBI车险产品目前尚未落地。

 

三、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UBI车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深化车险综改成果。从国外多年的车险发展历程来看,UBI车险产品通过精准定价及个性化服务,能够优化保险公司成本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使保险公司通过特色化产品实现差异化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产品仍趋于同质化,行业对大数据的获取和分析优势尚未体现,承保和理赔服务能力提升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广东作为全国最大的车险市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显著,具有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探索UBI车险,有利于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推动市场从费用竞争向产品竞争转变,优化市场秩序。

 

2. 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研究显示,车险保费和车主行驶里程挂钩可使行驶里程平均降低约8%,由此估测美国每年产生的社会效益价值可达500亿—600亿美元。大湾区汽车保有量高、城市拥堵等大城市病问题突出。UBI 创新产品从驾驶行为数据出发,一方面能让行驶里程少、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优惠,鼓励车主主动减少行驶里程,绿色生态出行。另一方面协助改善司机的驾驶习惯,保障车主的驾驶安全,营造更安全的社会驾车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有利于满足多样消费需求。大湾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消费者保险需求多样化,而目前的传统车险仍采取从车因素和从人因素等与驾驶行为间接相关的因子进行定价,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UBI车险通过建立人、车、路等多维度模型进行精准定价,提升车险定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行驶里程较少、有周期性用车需求、驾驶行为良好的优质客户,给予他们与风险相匹配的更低价格,能满足大湾区不同类型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升车主体验和满意度。

 

4.有利于支持中小公司发展。大湾区市场是各保险公司车险竞争的必争之地,但市场集中度仍偏高,2020年,在车险业务中排名前10的保险公司仍然占据近90%的车险保费份额,大量中小保险公司份额偏低、生存困难。车险改革深化后,通过降价和增加渠道费用的传统手段难以为继,而更精确的风险评判、更个性化的UBI保险产品有助于中小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发展,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为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出路。

 

(二)可行性分析

1.具有改革创新条件。一是从外部环境看,大湾区车险市场大、汽车工业基础较好。2020年广东省新车销量为216.9万辆,位列全国第一,汽车保有量大;区内有广汽集团和比亚迪两家世界500强和小鹏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拥有领先的汽研技术和丰富的数据积累,如广汽集团已实现新车型100%配置前装车联网设备“T-BOX”,可收集1000多个车辆指标数据,全方面覆盖车辆状况,及时获取事故碰撞数据,衔接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为UBI车险在大湾区落地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从行业自身看,大湾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显著。广东车险承保规模和承保利润均居全国第1位。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车险市场单均保费2482 元、同比下降19.3%,综合费用率26.5%、同比下降9.4个百分点,赔付率68.4 %、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三者险平均责任限额189.3万元、同比上升94.7%,为试点UBI提供了较好的监管和市场基础。

 

2.具有前期工作基础。营运货车具有高风险性、高事故率、高赔付率等特征。近年来,广东银保监局和广东省交通部门持续推动广东重型货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银保监局辖内已安装监控设备的重型货车达到21.87万辆,安装率98.6%,实现了重货视频智能设备安装的全覆盖。同时,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下,2017年以来大湾区内所有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均已安装北斗定位设备,UBI定价所需的行驶里程、行驶时长、刹车加速次数等关键数据均上传国家营运货车管理平台,而中国银保信在2019年已与其合作并进行了数据对接,为在营运车领域试点UBI奠定了定价数据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

 

3.具有车险客户需求。大湾区车险消费市场发育较为成熟,消费者需求呈多样化个性化趋势,目前车险市场上现有产品难以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用车场景需求。从广汽传祺采集的大湾区 UBI 数据来看,观察90天以上家用车车主年均行驶里程约 1.5万公里,而年均行驶 5000公里以下的车主占比约 5%、年均行驶 9000公里以下的车主占比超过 23%。引入 UBI 创新产品能有效满足车主差异化需求,完善车险产品库,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同时有效倡导车主绿色出行、安全出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下一步,建议争取银保监会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保险公司从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发创新UBI车险产品,针对车险综合改革以来营运货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从营运车领域入手,先行先试UBI车险创新。

 

(一)渐进改革,局部推进UBI创新试点

UBI车险的推出,短期内可能带来保费规模下降、市场竞争异化等问题,对传统车险模式形成冲击。建议我国UBI产品发展采取渐进改革模式,限定先从具备条件的地区、公司和车型入手,开展局部试点。一是从试点区域来看,选取已具备试点条件和能力的粤港澳大湾区作为试点区域,广东车险规模大、利润好,监管和市场基础扎实,在大湾区试点对行业冲击较小,不会引起较大市场波动,并通过区域试点积累经验,支持行业车险创新突破。二是从试点车型来看,由于大湾区营运货车开发UBI产品已具备较完善的定价数据基础,且规避了传统UBI产品存在的定价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校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具备快速推广上线的条件,同时目前各公司对营运货车业务的承保均较为审慎,短期内不会引发市场较大波动,建议从营运货车UBI车险产品开始试点,待市场接受度提高、产品定价模型成熟后再逐步推开。三是从试点公司来看,以中小保险公司为试点,可选取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发展意愿的中小公司先行先试,初步可以限定一定承保规模,以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差异化发展,降低创新试点风险,同时避免大公司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庞大的客户群和数据积累扩大垄断优势,造成不公平竞争。

 

(二)加强监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UBI车险涉及消费者敏感信息和隐私,如对车主驾驶行为的监测。欧美国家均对个人隐私信息出台了较为严格的保护法律,对UBI保险业务实践起到良性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可以配套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则,明确保险公司信息采集方式、内容和使用范围,确保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二是明确产品费率规则。UBI产品属于个性化产品,为避免市场无序竞争,应制定严格的产品费率监管规则,确保报批的UBI产品具有明确、清晰、合理的定价模型和费率结构。三是加强信息化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可以推动行业协会组织搭建行业信息化数据平台,通过非现场监管对UBI业务进行持续监测,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公平合理的费率,并防止保险公司出于市场竞争放松系统控制或随意调整保费。

 

(三)加强引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行业统一标准。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中国银保信公司等加强行业UBI数据采集加工和相关研发,为全行业提供基础信息和技术服务,并建立行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从根本上规范UBI保险业务,同时为政策监管提供科学的参考标准,推动UBI保险在我国的落地和长远发展。二是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车主风险性评估系统和费率厘定机制,通过简洁、通俗的方式让客户理解和认可。同时通过最新的技术交互手段为车主提供高效、智能、优质的保险服务。三是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将信息技术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如通过保险公司和车联网公司共同建设运营车联网保险技术平台,避免在核心技术上完全依赖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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