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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15-03-17 10:36:39来源:福州日报作者:记者陈康 通讯员刘可香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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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康通讯员刘可香

今后,福建省的保险消费维权有了统一的统筹负责机构。记者从福建保监局获悉,该局按照中国保监会总体部署,于近日正式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以下简称消保处),配备专门的人员队伍,统筹负责辖区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据介绍,消保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接受保险消费者咨询;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等。

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福建保监局将加大透明度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要求保险公司设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建立保险公司消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力度等,促进保险公司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此外,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保险公司总经理和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在保险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有四个维权渠道,可通过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网上投诉、来信和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

据悉,2014年,福建保监局不断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12378受理的投诉件一周内办结率达到76.5%;督促保险公司提高车险理赔服务,5000元及以下车险案件结案周期由2012年末的18.48天下降到2014年末的11.64天,报案结案率由91.42%提高到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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