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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新政为年金税优政策清障

2015-02-11 08:38:03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李炜 特约记者 曹晓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李炜 特约记者 曹晓强

    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进一步深入,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缓解基础养老负担,作为养老领域一大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再次引起了重视。

    “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为税优政策清障

    短短的八十余字,是本次福建“新国十条”实施意见关于发展福建省养老保障水平的主要干货。什么是年金制度?为什么要为年金制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条关于福建省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到底意味着什么?

    目前,我国的年金主要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主体为企业,职业年金的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制度,是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除社保以外的第二支柱。而年金税收优惠的落地,可以为建立年金的企业和该企业员工带来双重税收优惠。企业可以获得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员工而言,可以享受退休之后的收入提升,也可以享受到个人的税收优惠。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年金中心产品经理陈春霖说:“举个例子,如果没有做企业年金之前,我们的基本工资减去三险一金,是我们税收的基本部分。如果做了企业年金,基本工资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税收优惠部分。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税收优惠部分,最高可以享受4%的个人税收优惠。”

    根据业内人士的解读,企业年金的建立,相当于企业为员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而实行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而此次福建“新国十条”实施意见的发布,也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原有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方面的障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何民说:“税优政策这块,过去财政部曾发布文件明确从企业福利费里支付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这个过去在省里面各个机构,当地政策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没有执行得很到位,这次福建“新国十条”实施意见里,把这个讲得非常明确,可以在今后的征税中直接抵扣,所以这样的话,企业在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就更到位。”

    职业年金成为另一块蛋糕

    此次福建“新国十条”实施意见,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意义便在于,打通了原先企业年金以及职业年金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政策障碍。而伴随着养老金并轨,未来,庞大的职业年金板块将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夺的一块大蛋糕。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到202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到3.5万亿元,职业年金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目前,对于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相对成熟,职业年金则刚刚放开,未来势必成为又一块大蛋糕。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针对职业年金的管理,可能采取的方案或与企业年金相似,银行、保险企业和信托机构,都会争先进入该职业年金的管理领域。各商业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四种身份,“分食”职业年金大蛋糕。

    而在年金商业化管理的各环节里,“受托人”最有话语权。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三类机构由谁担当,由受托人说了算。目前,在企业年金领域,受托人主要包括10家: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华宝信托和中信信托。目前,职业年金的“受托人”资格还未发布。面对即将到来的一大波职业年金,相关保险公司与机构将密切跟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胡进表示:“作为专业的年金管理机构,平安养老福建分公司目前也在密切跟进职业年金的政策进度,并力争在此获取资金管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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