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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图绘就 保险业未来发展可期

2015-02-25 15:32:11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徐有奇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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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8年,针对保险业,国务院再发“国十条”,被称为“新国十条”。社会广泛关注,行业为之振奋。“如果说2006年发布的‘国十条’是保险业久旱逢甘霖,那如今的‘新国十条’则让保险业站到了前所未有的新起点上。”一位保险业内资深人士如此感叹。

“新国十条”就是国发[2014]2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国十条”——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新国十条”的最大突破之处在于,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进而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新定位,设立了新目标,也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发展新机遇。仅从前后两个“国十条”的文件名称也可看出政府对保险业要“加快发展”的迫切之意。

如果你的家乡遭遇了台风、地震、山体滑坡,巨灾保险也许可以让你减少损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医保可以让你更放心地治疗;如果你只能依靠一套房子养老,那“住房养老保险”或许可以让你安度晚年,如果你开办了一家小企业,亟须资金,那一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就有可能获得银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事实上,上面所说的这些并非仅是想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已经和即将在这些领域发挥关键作用,而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推进器”,保险也将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一、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成未来增量

毫无疑问,保险“新国十条”的推出,根本着眼点还在于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的释放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较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为达到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不出现社会管理空白和缺漏的效果,商业保险就成了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新国十条”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经济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预计“新国十条”的执行力将远大于旧版,对于商业保险而言,未来承保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在于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其次,保险资金投资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力争稳定投资收益率;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会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国十条”出台的背景下,医疗健康险将迎政策“窗口期”,预计政策支持内容包括大病医保支持、税延政策、健康险税收优惠、保险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用地保障及农险财政补贴等。

从险种来看,医疗健康险将是政策首要突破的领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比从年初的7.3%提升至11.4%,达到历史新高。

统计显示,2012年全球保险市场寿险平均保险深度约为3.69%,我国人身险保险深度为1.7%,虽然保险深度差异较大,但是我国这一数据主要由寿险贡献,如果按照寿险、医疗健康险和年金“三分天下”的格局来计算,我国寿险保险深度已经是超过国际寿险平均水平的。“新国十条”将使预期医疗健康险迎来政策和行业的双向利好,也将是未来保费收入的重要增量。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目前单纯寿险保费发展空间已经比较有限,医疗健康和年金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的真正增量所在。”保险专业人士认为,而随着城镇化带来医疗保险需求增长,以及城居保和新农合整合、完善医保控费和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等逐步完善,这都将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其中大病医保则是突破口。

2012年以来,国务院、人社部和保监会一直在大力推进大病医保发展。目前主要采取的模式是,从城居保和新农合医保基金结余中,抽取一定的保费用来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一定保额以上的医保金给付。

 “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假设基金结余每年增长30%,用于购买大病医保的比重从1%提升至10%,那么在2020年,大病医保市场规模就有望达到400亿元左右。简单测算,届时大病医保占健康险保费收入在10%—15%左右,占保费收入的比重在2%—5%之间。”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大病医保将是撬开医疗健康险市场的重要端口。

二、六大保险业“蓝海”显现

事实上,此次“新国十条”出台,也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七个领域,均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项目,而这些蓝海也应是商业保险公司未来着力争夺的关键战场。

(一)税收支持扩容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预期有望从税延养老险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其中仅税延养老的保费空间就超2000 亿元。在未来一年内或将首先在商业健康险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上有新的税收支持出台。

(二)融合养老和健康产业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新国十条”的题中之义。其中,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

同时,还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行业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三)扩大农险深度广度

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四)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未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而“新国十条”中明确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盈利蓝海。

(五)公共安全产业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六)险资运用新领域

险资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资管公司主办产品空间扩大。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专属定制”的投资领域将扩大,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预计投资收益率将保持在5%以上。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可探索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预计未来以保险和资管为主业的金控平台将有更大市场主导力。

三、加快发展保险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为什么“新国十条”给予保险业如此重要的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保险,需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需求。因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质上,地位由定位决定。对于保险业定位的认识和判断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8年前,在“国十条”中,保险业被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11月,保监会提出保险业要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139月,保监会又提出,“保险事业就是群众的事业”,同时提出“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的“全保险”新思维;“新国十条”则站位更高,立意更远,视野更广,认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对保险业功能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是对保险业发挥作用更加深切的期盼。

有了上述定位,现代保险服务业才能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了这样的定位,“新国十条”中提到的商业养老保障、责任保险、巨灾保险、“三农”保险、改革开放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共识,进而可动员各方力量上下求索。

定位确定了,目标成为努力方向。“新国十条”明确了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目标,并列出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具体发展目标。明确目标之后,“新国十条”以细致入微的方式逐条描述了各个保险领域的发展要求。这些条文极具实操性,从中可见求真务实之精神。

同时,必须认识到,在现实和目标之间,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国十条”在总体上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定位于“初级阶段”,认为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理解现代保险服务业,首先要清楚“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等为代表。从中可见,金融保险业本为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之一。其重要特点在于“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保险业必须顺势而为,用“新国十条”所倡导的新思维、新理念武装头脑,去完成一场从理念到实践的脱胎换骨的变革与创新。

四、国十条”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新国十条”给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围绕“新国十条”的丰富内涵,中国保险业必将发生一场“蝶变”。而能否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能否化蛹成蝶,对保险业而言存在挑战。

比如,政策落地的过程也是保险业自身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各领域改革推进明显,但仍有各种问题需要诉诸全面深化改革。如农业保险覆盖面亟待提高,责任险试点力度还需加强等等。令人高兴的是,“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见这一酝酿已久的改革破冰有期。

又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必须整体推进。“协调联动”至关重要。这种协调联动不仅表现在保险业内部,更重要的是保险业与外部环境的协调联动。现在,业外对保险行业存在一些不解、误解甚至偏见,对此,保险行业应该引以为戒、谨言慎行,努力消除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顽疾,向公众展现良好的社会形象。唯此,才能真正让保险消费者感受到整个行业是在为“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而努力。

  “新国十条”既出,蓝图绘就,保险业未来发展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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