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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2015-10-26 16:04:36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为百姓健康又撑起一把“保障伞”,有效缓解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保费为每人20元,期限为一年。保费直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2015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县(市、区)人寿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市医保中心主任林秀芳举例道,若2015年度某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经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超过2.6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可支付20万元。
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为百姓健康又撑起一把“保障伞”,有效缓解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保费为每人20元,期限为一年。保费直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2015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县(市、区)人寿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市医保中心主任林秀芳举例道,若2015年度某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经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超过2.6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可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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