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保财险公司巧妙应诉成功堵截一起第三者人伤虚假证明骗赔案件
2013-03-04 09:03:4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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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网讯 近日,龙岩人保财险公司巧妙胜诉成功堵截一起第三者人伤虚假证明骗赔案件,减损赔款64512元。
2011年11月26日黄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连城县揭乐乡碰刮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致残、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2012年10月10日原告李某向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连城人保财险公司和黄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99537.02元。李某系连城县揭乐乡揭乐村的村民,属于农民,但诉讼中主张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即主张残疾赔偿金为24907元/年×4年=99628元,并提供了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排头村民委员会和长安物业公司两份证明佐证,该两份证明的内容均提到李某于2010年2月至证明出具之日(两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在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西湖路68号照看外甥女。
接到诉讼后,龙岩人保财险公司代理律师与公司员工一同就李某居住地和工作地展开仔细调查。先是前往新罗区龙腾路西湖园小区找到李某二女儿居住的房子,发现该房子登记在她公公沈某的名下,李某并没有在该小区居住。后到连城县揭乐乡揭乐村进行走访了解到,李某长期居住在村里,以种地为生,平日闲瑕时有帮人打一些小工。他育有三女二男,大女儿嫁隔壁村,二女儿嫁龙岩,另一女儿和二个儿子均没有成家,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和90多岁的老奶奶。因此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他不可能丢下一大家子进城到龙岩帮二女儿带小孩。调查人员到村委会要求开证明,可惜村委会不予配合,无法获取李某长期在村里居住并未进城到龙岩带孩子的书面证据。通过调查,龙岩人保财险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其在龙岩居住并带小孩的相关证据证明内容是虚假的,并在开庭审理前与经办法官进行了沟通,但经办法官却认为李某已提供相关证据,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才行。
面对证据上的劣势,在庭审过程中,龙岩人保财险公司代理律师发现李某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7天,且两处骨折伤情较重,出院后应当是在家休养,不可能带孩子,李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所体现的出院后还在带孩子直到2012年6月28日的内容显然不符合事实。凭借多年的应诉技巧,代理律师巧妙地向李某二女儿发问李某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7天是谁照顾的,她很爽快地回答是由李某的妻子照顾,李某嫁隔壁村的大女儿也经常回家照看父亲,她的证词与李某在龙岩居住帮带外甥女两份证明自相矛盾。
经过双方法庭激烈辩论,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提供的两份证明材料不真实,判决李某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即应为35116元。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