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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随后,在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由于中国加入WTO之时未承诺允许外资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外资财产险公司一直未能涉足交强险业务,只有少数外资险企经营商业车险业务,致使其规模一直无法快速扩大。目前,我国外资财产险公司有21家。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一直都在1%左右徘徊,2012年前11月,外资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0.6亿元,市场占比1.2%。 截至目前,获得保监会批复允许变更业务范围的有美亚财险、利宝保险、安联财产、中航安盟、三星财险、现代财险、富邦财险等外资险企,其中,利宝保险、富邦财险和中航安盟已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准交强险经营资格,可以开始销售交强险保单。 市场普遍认为,短期内外资全面进军车险市场,对现有保险市场的格局不会产生较大冲击。对消费者而言,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将有更多更好的服务选择。 (本报记者 韩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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