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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纳谏 力促行业规范发展

2012-05-03 09:24:59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高嵩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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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纳谏 力促行业规范发展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高嵩

  

  2012年2月24日,厦门保监局下发一则《关于加强车险承保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过对财产险公司承保环节的具体规定,规范车险客户投保流程。这项通知的缘起,并非来自监管机构内部,而是源于今年年初厦门一名保险社会监督员的提议。

  保险监管的“促进剂”

  2007年,刚刚成立两年的厦门保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招募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的通知。由于与自身工作相关又是兴趣所在,曲晓东提交了申请,很快,他便成为厦门保监局第一批15名保险监督员中的一位。

  曲晓东是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有着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工作中,曲晓东常常要和银行、保险公司打交道,其中又以财产险相关的事务居多。从职业律师和普通保险消费者的双重角度,曲晓东给厦门保监局提的意见涉猎甚广,大到对保险行业政策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小到某起理赔纠纷。

  在日常的法律案件处理中,曲晓东发现,相比起寿险在投保时需投保人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产险在此处的欠缺常常导致一些纠纷案件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均造成损害。几经思考,曲晓东向厦门保监局提交了对产险投保环节进行规范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厦门保监局的采纳。

  5年以来,曲晓东每年都要参加4至6次保监局举办的专题会和座谈会。除了每次在会上提建议,日常发现的一些问题,曲晓东也会随时和保监局沟通。

  “虽是‘监督’,但在这过程中,也让我对保险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曲晓东说,“让我改变了很多过去对保险行业的片面认识。”

  目前,像曲晓东这样的保险社会监督员,厦门保监局共有19名,他们来自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消费者协会、律师、媒体等不同的职业。

  厦门保监局介绍,自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5年来,这些社会监督员累计提出意见和建议超过100多条。很多意见都为保监局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如对60周岁以上投保人进行风险测评、推动医责险全面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新定损中心管理等。社会监督员制度成为厦门保险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和促进剂。

  重点监督消费者利益保护

  “保险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履新后首次面对媒体时曾这样表示。在那之后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进一步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纳入到2012年保险监管制度建设中来。

  3月21日,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需在今年6月底建成各自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同时对社会监督员的选拨、任用、流动机制等也做了明确要求。《通知》表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各保监局可选聘10人以上、各保监分局可选聘5人以上的社会监督员队伍。

  除了已经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的江苏、山东、福建等地,安徽、湖南、深圳、陕西、广西等地保监局也在近期纷纷发布各自的社会监督员招募公告。至此,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设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与此同时,4月5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保监会机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将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组建由保险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和媒体记者代表组成的,共25名的社会监督员队伍。

  “之前,部分保监局在社会监督员制度建设上已经做了一些尝试,此次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督员队伍,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在监督内容上将主要围绕‘保护消费者利益’展开。”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众人拾柴火焰高。“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对行业来说,无疑是好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说,“而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方面,要看社会监督员是否尽职,另一方面,则需要监管机构在实施期间的严格执行。”

  期待媒体监督

  3月27日,陕西保监局、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对咸阳市车险公司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突击测评。说它别开生面,就在于其邀请了《陕西日报》、西部网、西安广播电台等多家当地媒体记者的全程参与,在未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模拟车辆事故的发生,并对各保险公司理赔接报案、现场查勘等环节服务质量分权重进行了打分。之后,咸阳市各保险公司在这场“突击模拟考试”中的结果也经多家媒体报道,曝光在社会大众的视野下。

  对于问题的解决,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它又是万万不能的。在一定程度上,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代表公众行使的监督。在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表示,要营造齐抓共管的声势,“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这中间,新闻媒体则是“营造齐抓共管声势”不可或缺的力量。

  “客观、公正的媒体报道既有利于保险消费者获取行业信息,又能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庹国柱说。

  “在对各地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中,我们规定媒体记者代表是其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尊重媒体监督的力量,也期待有更多客观的报道来更好地服务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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