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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州小学招生两大调整 划片为产权证为界定

2012-04-27 09:39:11来源:东南快报作者:记者 齐榕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记者 齐榕)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小学招生方案,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小招方案总体保持稳定,还是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不过,今年的方案在两个方面做了调整。    变动1 招生时间调整

  具体政策:招生时间调整总体涉及3个方面:

  一是五城区小学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招生时间由8月8日至10日调整为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时间由8月24日调整为8月21日。

  二是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方面,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的时间由8月13日调整为8月21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的时间由8月15日至17日调整为8月22日至23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的时间由8月22日调整为8月25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时间由8月23日调整为8月26日。

  三是增加7月16日至7月18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段。

  解读: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块时间上的调整是简单的时间调整,增加农民工子女报名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是为了完善电脑排位工作,让家长提前知晓审查结果,这样家长就可以在一个宽裕的时间内做相应的入学准备,若不合格就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及早回原籍或者去民办校就读。

  变动2 片内生界定描述有变

  具体政策:今年规定,3类人界定为市区片内生,具体为:

  一是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二是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是五区农村户籍、五区之外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在片内同一地点,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三是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适龄儿童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在一起的。

  解读: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片内生的界定在描述上有变化,主要的变化也涉及3个方面。

  一、住房证变成产权证。

  今年的片内生界定在两证合一方面的要求有变化,具体的内容是:今年规定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相比,界定的内涵没有变动,但字眼描述上有变动,比如新的描述增加了要求片内同一地点,且两证统一的内容由原来的“居民户口簿、住房证”变更为“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业内分析,这样的说法更加严谨,在片内生界定上也更加严格。此前的住房证可以是住房证明,也可以是产权证。变动后,对于原来住公房的家庭有影响,不过现在基本上实行商品房制度,所以影响的人群也不多。

  二、对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要求有变

  往年,在父母户籍不一致时,要求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外地户口、在外地工作。今年,从字眼上看,把外地户口变更成了五区之外,这样对于户口的界定则更加清晰,新的政策之后,如果父母一方的户口在福州的七县市也是符合规定的。

  三、七县市购房不影响小孩随祖父母房产处入学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变动在于父母双方未购房的要求只限定在“五区内”,也就是在福州的七县市或者其他地区购房都不受影响。此前,只要有房产,都不能随祖父母房产处入学。这样,等于适当放宽了这方面的政策。同时,今年将往年的父母及子女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改为需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且,在祖父母房产的要求上,增加了祖父母辈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要求。这样的界定也更加严格。

  其他重要小招政策

  5类人可以申请非户籍所在地借读

  按照规定,有5类人可以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借读。

  这五类人分别为: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另外,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和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这两类人户籍关系在片区内,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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