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2011年,福建全省各级消委会共计受理保险类投诉81起,多为反映保险销售误导、格式条款不公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这是今日上午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的3·15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会上,福建省消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读懂保险合同“晦涩条款”,提防保险公司通过购车票、购新等环节捆绑销售,面对“人情保单”要按需购买,“中途退保”要慎重,以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同时,福建省消委会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宣传、教育与指导,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合同购买时可请律师指导
据悉,由于保险合同不仅内容冗长,且条款中常用一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经常发生因消费者对合同误解造成消费纠纷。如某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一份财产保险合同文本,共计26529个字,正常通读就需要30分钟,详细了解直至读懂至少需要两天时间,且其中相关条款十分专业、繁杂,理赔条款更是晦涩难解。
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段建平主任表示,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没有完全弄清合同内容,对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理赔条件、收益规则以及责任划分并不了解,单凭业务员的介绍就在保单上签名,此类现象并不在少数。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细读相关条款,特别是对晦涩、难懂的条款更要多加留心,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给予指导,以免被动。
捆绑销售保险屡见不鲜 若发现可直接拒绝
据了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购车票、购新车、按揭贷款、办理购房手续等环节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根据各地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有的消费者反映在学生入学和购买车票时有搭售保险现象;有消费者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要求购买指定保险产品,否则不予贷款;还有部分消费者在申请购房贷款时,被要求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等产品,不仅保费不低,还不能退保。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针对此类现象,消费者应当在与经营者签订购车、购房等合同或取得车票时,要看清合同文本中是否载明须要购买保险的具体条款;如经营者强制要求购买的,消费者则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经营者强制购买的相应证据,以便向有关部门或者消委会申诉、投诉。
“人情保单”要HOLD住 按需购买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采取人情销售的模式,使得一些消费者因不好意思拒绝熟人而买下根本不需要的保险。一些保险代理人在劝熟人投保时,不仅三番五次登门劝说、热情过度,甚至还附赠礼品进行诱惑。此类“人情保单”往往属碍于情面,并非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中途退保的几率较高。
福建省消委会分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许多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销售业绩而忽视产品培训,甚至在分红保险方面夸大产品利益回报,造成业务员以误导的方式向亲戚朋友出售保单;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是以业绩指标为佣金基础的考核,没有卖出保单就意味着没有收入,一些代理人为了个人收入而故意误导,导致“人情保单”问题频出。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面对“人情保单”,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坚持“排除人情,按需买保单”,避免纠纷。
“中途退保”要慎重 避免损失
根据福建各地消委会接受的消费者投诉显示,因无力支付后续保费、不满意所购保险产品实际回报率、购买了“人情保单”或属被诱导购买、不满意公司的服务或对公司的保障能力缺乏信任等原因,选择中途退保,退保费用往往畸高,消费者损失很大。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读懂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弄清保险产品演示收益并非实际收益。并充分利用好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可以解除合同,这样才可以在退保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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