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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车险理赔 险企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

2012-03-01 09:30:27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证券市场周刊】(综合报道)保监会2月29日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包括对各级机构理赔服务的规范性、理赔服务效率、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理、理赔费用列支等进行专项检查或评估。同时,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理赔中出现的争议要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

  针对行业一直以来的重销售、轻服务的问题,指引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指引强调,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指标,规范评价口径和标准,探索建立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对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内部管理薄弱、理赔管理粗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将在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对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将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公司、限制批设分支机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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