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协”: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机制
福建保险网讯
2011年,在福建保监局的领导下,“闽保协”就交通道路事故人身损害涉及保险的主要争议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积极向省高院反映,力促出台全省统一的司法《意见》。同时,针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的意见,向高层反映行业呼声,还为会员公司在保险合同纠纷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多来,“闽保协”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615件(不含电话投诉),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90件,成功率达96%,其中有15件保险合同纠纷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经协会采取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机制进行调解,指导双方签订协议书,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调解执行率达100%。
“闽保协”将在原有福建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基础上,与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努力探索协会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之间的对接机制,将一些未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由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先行调解,通过“诉讼引导”实现对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准备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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