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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专家演讲(全文)

2012-02-20 09:16:52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 张培娟】2月16日,由《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和韩国保险研究院、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建国大学、日本野村研究所的资深学者,就各国的保险市场竞争、保险法、车险市场、外资保险在华业务、变额保险、寿险地产开发等主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研讨中,韩国檀国大学教授朴永埈针对“保险业规制中竞争主体和监督当局的关系”一题发表演讲。他指出,保险业必须由国家来监督和管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就“外资保险在华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看前景非常好。日本野村研究所资深分析师野崎洋之探讨了“建立能够应对地震的地震保险制度”,认为地震保险有必要缩小赔付金额,同时降低保费,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容易投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了中国寿险业涉足养老地产的选择和困难,提出了目前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面临的四大问题。韩国建国大学教授崔秉珪还向与会者介绍了韩国保险法修改案。韩国保险研究院委员金海植分析了变额年金与韩国保险市场的特点。

  中、韩保险监管机构官员和来自中、韩、日三国保险研究机构及保险企业与媒体的12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2月17日,韩、日40多名代表还在北京观摩了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的营销员晨会,并与中国人寿养老北京市分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座谈交流。

  自2006年以来,《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合作,已经先后在北京、三亚、日本东京、韩国济州岛举办过四届保险产业研讨会。由三国保险权威媒体举办的系列研讨会活动,已经成为中、韩、日三国保险业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和促进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姜波,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洙奉,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孙沛城,韩国保险法学会会长金星泰,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副董事长庞继英,韩国保险研究院院长金大植,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健等分别致辞。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臣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北京大学教授郑伟、韩国祥明大学金斗喆教授分别主持。

  (相关报道见第4、5版)

相关报道:

尊重市场自由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重

——访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洙奉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实录

  □本报记者 张培娟

  

  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金洙奉在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开幕致辞中表示,在充满危险因素的全球经济态势下,各个国家之间形成合作非常重要,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中韩日三国的行业动向、现状的诊断以及将来发展在这个会议上得到充分探讨,中韩日三国能在这样的场合坦率地交流意见”。同时,他表示,这个研讨会也将成为中韩日三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2月16日,在研讨会茶歇间隙,记者对这位韩国保险业高级别监督官就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专访。

  记者:韩国保险业今年监管的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金洙奉:保险市场在韩国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市场。作为保险监管部门,我们充分尊重保险的市场发展规律。我们本着让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态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去调节,但是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出现违规行为,也会严厉惩罚;另外,在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我们一直都非常重视,我们监管的重点之一也是保护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探索通过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让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更加信任。

  记者:刚才您提到韩国保险监管把消费者利益保护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针对消费者利益保护,韩国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金洙奉:韩国保险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各保险公司通过自由竞争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在保险公司自由竞争的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会制定一些公开的制度,来约束保险公司,同时也保护消费者利益。

  比如,韩国的变额年金保险,其投资收益率也会受到经济波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投资收益率低的时候也会损害到投保人的利益。韩国保险监管部门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对消费者强化说明这款产品的风险所在,让消费者做到清清楚楚买保险,这样就避免了很多由于告知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记者:韩国保险监管机构是如何推动产品创新的?

  金洙奉:在保险市场上,保险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银行产品的销售误导,就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韩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于市场上两类不同的保险产品采取两个原则:

  对于市场上可以自由销售的产品,这类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大概达到了60%-70%,这类产品不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就可直接上市销售。但是自由销售类产品的创新要符合保险产品开发的基准,监管部门会在其上市一段时间后进行集中审查,如果某个产品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通过审查,监管部门也会对不符合标准的创新产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这样既保证了保险行业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同时也规范了市场,避免了盲目竞争造成的混乱。

  对于银保产品和政策性保险产品,韩国保险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把关,这两类产品是需要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销售的产品。虽然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占比不大,但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监管上更加严格。

  本报记者 张培娟/文 刘书勇/摄

王稳:
外资保险在华发展 机遇与挑战并存
  王稳

  在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发表了“外资保险在华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演讲。他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总体上看前景非常好。

  王稳表示,虽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发展遇到了很多困难,但这些年来,外资保险公司机构的数量在快速地增长,特别是2004年以来,外资保险机构迅速增长。相关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增幅在不断加大,市场份额也在逐步提升,特别是寿险行业,一直在稳步上升,产险业也保持平稳增长。王稳预测,交强险对外资开放之后,外资将更多地进入产险领域,在财产险市场的份额预计会增长很快。

  一份对全球57名保险高管的调查显示,56%的人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增长将领先全球的保险市场。大部分外资保险高管认为,未来几年他们在华业务增长在30%—50%,虽然外资保险公司担心在华的业务,但实际上又特别有信心。

  中国保险市场强劲的增长态势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是最大的机遇。来自麦肯锡和波士顿咨询有限公司的数据也显示,未来中国保险公司依然会保持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如果按这样的增长速度,50年以后,中国会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以更加开放的态势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进入,保监会很多领导在多次讲话中提到了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西部扩张,希望外资保险公司依据自己的竞争优势、风险管理技术,开发从事专业技术较高的巨灾险、农业险、年金保险等等,最近保监会鼓励的变额年金都是外资保险公司在试点经营。

  中国金融体系需要进一步改革,我们的监管其实越来越国际化,越来越向国际通行的准则来靠齐。有些地方的政策松动程度已经超过了日韩,这对外资保险在华经营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王稳说,中国大部分消费者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是正面的评价,只是还不太习惯去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他们的保险服务,但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王稳同时给外资保险公司提了几点建议:外资保险公司要注重商业模式的重构,明确价值创造与市场战略;要注重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拓展可保风险范围;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更加清晰、可信和始终如一的方式展现企业的业绩和前景。

崔秉珪:
韩国保险法将进行重大修订
  崔秉珪

  研讨会上,韩国建国大学教授崔秉珪介绍了韩国保险法的修改案。他指出,目前,韩国正在进行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新的保险法从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将把消费者的主动告知义务变为被动告知,即保险公司问什么答什么。

  崔秉珪介绍,韩国保险法是以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基础的保险法。修改案在原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例如,投保人没有执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该支付保险金的有关内容;欺诈的保险条约会取消。

  韩国保费的追究权原来是两年,发达国家是三年,崔秉珪提议把两年延长到三年。修改案要求对重复保险的定义更加明确一下,保险的转让和转售的效果要再明确化。比如转让一件物品,按道理应该通知承保人,如果没有通知承保人就是无效合同,承保人可以有权利不支付保险金。

  在责任保险方面,之前的保险法规定,即使投保人有过错也要支付保险金,没有驾照驾驶的情况也要赔偿。崔秉珪认为,因为责任险是财险,酒后驾驶之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保险金。

  与健康保险有关的法律内容也要建立新的制度。“如果被保险人有病,但他故意不去治疗,使自己的疾病严重的话,保险公司是免责的。”这是正在讨论的修订方案

  崔秉珪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很多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这是国际上的趋势,所以保险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如果违反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就会受到处罚,这条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才能在现实上施行。

  医疗保险涉及国家社会保障,在韩国叫国民医疗保险。现在一般的民营保险公司也提出医疗保险制度。崔秉珪指出,国家在完善保障制度和国民福利方面,需要参考国外的立法动向引入适合韩国的内容,应该引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

  崔秉珪表示,中国、日本已经先后进行了保险法的改革和修订,韩国估计两年内也会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争论保险法的制度改善这一问题中,重要的不仅是要保护弱势的投保人,也要保证长期稳定的保险市场发展;不仅要防止保险欺诈导致的保险金的流失,也要保护利用保险制度的善意的契约者。保险法的修订一定要参考国外立法的动向,平衡好这些方面的关系。

金海植:
人口老龄化助力变额年金占领市场
  金海植

  研讨会上,韩国保险研究院委员金海植发表了“通过变额年金看韩国保险市场”的演讲。他表示,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变额年金自2003年进入韩国保险市场后,以每年20%的增长率发展,已经成为韩国保险市场的“领头羊”。

  现在韩国的保险市场上,变额年金的销售已经非常普遍,业务量增加也很快,主要是因为人口高龄化对养老储蓄的需求增加。现在韩国高龄化人口一直在增加,而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却越来越下降,跟投资收益下降比起来,传统的年金不能应付这种变化,是变额年金能在市场占住一席之地的原因。

  变额年金有两个特点:第一,消费者能拿到的保险金,根据投资的实际利润会有浮动,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也可以保障。这种保障一种是针对死亡的,一种是针对生存的。针对生存的,第一次参加变额年金的时候,一次交付的钱是投资金。如果刚开始投资的钱投资收益一直不好的话,死亡的时候,保险金要能保本。第二,和传统的保险不一样,变额年金有手续费等明文规定,比较透明。股票市场很好的时候,这些钱投资在股市时,随着股市的成长,保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投资上升的价值。如果股市不太乐观的时候,消费者可以采用更多的多元化投资,即使死亡它也会保本,这是防守型的投资。

  2001—2005年韩国实行低利率政策,当时的投资市场收益很不好,年金市场在韩国高速发展。在韩国,变额年金在2003年开始大卖,其他保险的增长率大概为7%,变额年金实现20%左右的年平均成长率,这样的成长率可以视为保险市场的“领头羊”。外资和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拿变额年金作为开拓市场的武器来进军保险市场,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越来越大。韩国引入变额年金比日本更早,但韩国市场引入变额年金的时候更加保守。

  目前,变额年金的保险费和手续费使得自有保险资金比例受到的影响还没有明确。但是很多公司都要做好内部的监管准备和风险管理,韩国保险公司现在考虑的是能否通过中国再保险领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再保险,所以他们在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能克服这个困难。

  变额年金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价格的调整,市场需求的明确分析,费率的调整,还有怎样反映客户的需求。欧洲客户对价格敏感度相当高,但韩国没有调查过,估计会有差不多的结果,还要进行相关的调查。还有销售的渠道,对消费者的理解,培育消费者都是韩国保险业很重视的。

野崎洋之:
让低收人群也容易投保地震保险
  野崎洋之

  来自日本野村研究所的资深分析师野崎洋之,就“建立能够应对地震的地震保险制度”发表了演讲。他表示,目前,日本的地震保险由政府共同分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面临着定损困难的难题。同时,他建议地震保险有必要缩小赔付金额,同时降低保费,让更多的低收人群也容易投保。

  地震保险,包括其他的自然灾害保险,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只有很少国家有相关的保险,所以,对很多国家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和挑战。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在日本,地震保险的保障对象有两种:一种是住宅;一种是商业用的不动产,比如办公楼、工厂等。日本地震保险制度,是1964年建立起来的,最早的支付限额90万日元,家庭财产支付限额是60万日元;1996年进行了修订,支付限额是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是1000万日元,而且对建筑物的损毁程度也有细致的划分,比如说全损、半损、部分损等等。

  去年3月份,日本东部发生了一场大地震,伤亡人数众多,为此日本保险业支付了高额的保险赔偿金,达到1.2万亿日元。事实上,政府一直在考虑如何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应该采取强制投保还是任意投保形式。

  在地震保险方面,日本有四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需要解决:1.一次地震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非常巨大的;2.地震发生的频度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很难遵循一个大数规律;3.发生逆选择的可能性很大;4.保险公司进行定损非常困难。目前,除了第四点以外,其他几个部分,保险公司都通过和政府共同分担得到了解决。

  日本也成立了一个地震再保险公司,也就是各家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把保险责任转移给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再一次把它转移给政府或者直接承保的保险公司。

  在地震保险赔付方面,现在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上门调查和进行定损。野崎洋之介绍,调查一户基本上要花一个小时,一个保险理赔人员一天只能走访四户。保险公司花在定损上的人力成本是非常高的。今后,一旦发生损失更大的地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将会更大,那时对定损人力的考验将更加严峻。

  野崎洋之认为,日本的保险制度是国家的制度,所以必须保护经济上非常弱势的群体,即那些经济能力不太高的人。但是现有的制度可能造成一些经济上比较富裕的人更容易投保,在这一点上,他认为日本政府也有必要重新进行思考。

  野崎洋之建议,保险公司应该跟政府进行充分沟通,有必要缩小赔付金额,同时降低保费,让更多的低收人群也愿意投保,这样也能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庹国柱:
寿险业发展养老地产面临四大问题
  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在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的选择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演讲。

  庹国柱指出,中国的寿险公司在努力维持速度和规模高增长的同时,正在寻求和改善寿险业的发展质量,将养老保险与多功能的社区养老连接起来。例如,中国寿险市场上几家大的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近几年都在探索进入养老地产这个领域。

  从人口结构上看,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以及高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大概要超过4亿,8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65岁以上人口的1/3。由于我们国家出现“421”家庭人口结构,空巢老人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满足低端的养老市场服务,现在养老正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从寿险资金的需求来看,近年来,寿险资金一直在寻找开拓与长期资金相匹配的投资渠道。在寿险公司保险费收入里大概有40%左右是长期寿险资产,即有1.6万亿元的长期资金。养老地产,对寿险资金长期利用和投资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渠道。

  庹国柱指出,尽管中国养老地产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但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还有许多功课要做,有四方面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第一,从寿险公司自身来讲,必须选准市场定位和盈利模式。养老地产有多种多样,简单分为保障型、普通型和高档型。在中低端养老地产,虽然政府有很多政策,但并不适合寿险公司来开发。

  第二,能得到政府多大程度的支持也是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是很支持的,比如说北京市2008年专门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在2020年实现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目标,但政策实质多偏向于中低端的养老地产。寿险公司要发展高档养老地产,获得的政策支持相对比较少,这样对保险公司就是个考验。

  第三,寿险公司需要灵活和宽松的监管政策。2009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规定,不允许保险企业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长期寿险保单与地产相连接,这对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是很不利的。如果这些政策不放宽的话,寿险公司做养老地产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第四,做养老地产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这对寿险公司也是一个风险小又很好的选择,但以房养老的选择在我们目前中国市场上还面临着一些政策障碍和观念障碍。

朴永埈:
韩国保险业如何平衡双重监管
  朴永埈

  研讨会上,来自韩国檀国大学教授朴永埈发表了“保险业规制中竞争主体和监督当局的关系”的演讲。他指出,韩国保险行业面临金融监督和竞争监督双方面的压力,监管有重复的环节,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平衡,值得探讨。

  他认为,保险行业由国家来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必须的。韩国保险业面临着金融监管机构和竞争管理委员会的双重管理机制。

  在韩国,由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来管理保险业。金融委员会在宪法上不是政府机构,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处理政府的业务,它实际上是金融监督院的执行部门。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保险公司的成立之初财务是否健康以及保险顾客提交的保险资金能否安全地管理等。韩国还有个公正交易委员会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它也具有国家机构的性质,具备与金融委员会一样的地位。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业务也非常广泛,保证市场竞争性的持续发展就是他们主要的责任,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几个相关的监管案例。此前,韩国的保险业是寿险协会、财险协会等各种行业协会的成员共同组成保险开发协会这样的机构,他们可制定保险费的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下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开发协会有标准价格体系,这个价格体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但过去这个标准价格体系是财险CEO在私人场合下口头决定一个标准价格,政府就认定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韩国,如果汽车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走的话,大韩财险协会和财险公司会给消费者提供免费租赁车的服务。这会成为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附加服务。所以,在这个附加服务上也产生了不太正当的竞争局面,他们提出一个《不正当竞争防止方案》,财险协会的一些企业通过探讨,把这样的附加服务形成收费服务。从保险公司的立场来看,金融监督院认为这个是正当竞争行为,但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这是不太正当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面临两个国家机构带来的压力,不知道该怎么做。

  朴永埈表示,上面的例子只是一些代表性案例,韩国保险业在很多方面,都会遇到金融监督和竞争监督双方面的压力,所以监管有重复的环节。如何在双重监管制度下获得平衡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韩国金融监督院和公正交易委员会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2007年12月份已经进行了两者之间监管职责的讨论。朴永埈建议,针对保险监管的一些问题,金融监督委员会首先要跟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一下,如果协商后还有矛盾存在,就需要发公文,以书面的形式发公文给公平交易委员会之后再协商。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剪影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 姜波
  韩国金融监督院副院长 金洙奉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孙沛城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副董事长 庞继英
  韩国保险法学会会长 金星泰
  韩国保险研究院院长 金大植
  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健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 于华
  中韩日3位主办方领导共庆研讨会圆满落幕。
  与会者在会议间隙进行交流。
  与会的韩、日客人参观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职场。
  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会场。

  

  □本报记者 刘书勇 实习生 史方舟 摄影报道

  

  2月16日-18日,由《中国保险报》、《韩国保险报》和日本《保险每日新闻》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韩日保险产业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中、韩保险监管机构官员和来自中、韩、日三国保险研究机构及保险企业与媒体的120多名代表,就各国的保险市场竞争、保险法、车险市场、中介市场、变额保险、寿险地产开发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议期间,韩、日代表还观摩了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营销员晨会,并与中国人寿养老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座谈交流。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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