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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送礼情人节 “爱情保险”献温情

2012-02-01 09:30:32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记者 苏洁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创意送礼情人节 “爱情保险”献温情
辰昭/图

  风险时刻

  情人节将至,一些年轻夫妻或者正在热恋中的情侣都在计划着如何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情人节。鲜花、巧克力似乎显得俗气、缺乏新意,很多夫妻、特别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希望在浪漫之外能把钱花得更实在,也能为家庭搭建一把保护伞。于是,“爱情保险”开始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很多夫妻的情人节礼物。

  □本报记者 苏洁

  

  故事:

  男孩和女孩是大学同学,男孩为女孩的美丽而倾倒,女孩因男孩的才情而着迷。大学4年里,他们成为了校园里最令人羡慕的一对情侣。毕业后,他们如愿以偿组成了家庭。然而离开了校园,就等于离开了童话般的浪漫花园;走进了社会,就必须面对更多的现实和考验。对于两个刚刚毕业的80后年轻人来说,事业和家庭的双重负担让他们感到措手不及。女孩渐渐多了一些抱怨,而男孩却对未来的日子很有信心。

  一天,女孩下班很晚才回家,男孩并没有介意,而是像往常一样热好了饭菜,还给女孩讲了几个笑话来缓解工作压力。眼前的一切让女孩对自己以往的表现有了些许愧疚,可是,当男孩提到今天为他们共同买了一份保险之后,女孩不但不理解反而很生气,没等男孩把话说完,就开始埋怨男孩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又增添了负担。女孩重重地放下了刚刚拿起来的筷子,回了房间。男孩独自一人坐在餐桌前,看着饭菜升腾的热气渐渐消散。

  终于有一天,男孩得知,女孩已经成为了某企业老板的情人。当问及此事时,女孩很坦然地告诉男孩:“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浪漫的爱情是她的向往,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用金钱换取的安全感更加重要,然而我们,早已经不是孩子了……”

  男孩没有和女孩争吵,只是平静地告诉女孩:“爱一个人,就是看到她能够幸福,既然我爱你,又怎么能阻止你去寻找幸福呢?”

  女孩离开了男孩,男孩却依然守护着他们共同的家,虽然心里很难受,但他还是对未来充满信心。

  直到有一天,男孩听说,女孩认识的老板触犯了刑法,进了监狱,而女孩也因此事而生了重病,住进了医院。

  男孩第一时间找到了女孩。

  “你走吧,我没脸见你。”女孩躺在病床上,眼泪不住地往下流。

  男孩拂去女孩眼角的泪水,对女孩说:“我说过,爱一个人,就是要让她幸福,而你,依然是我最爱的女孩……”

  经历了这一切之后,女孩终于懂得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爱。并且决定了要和男孩厮守终生,要用更多的爱来弥补自己犯过的错误。然而眼下沉重的医药费负担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这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走进了病房,告诉他们医药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这个消息让女孩感到吃惊。男孩告诉女孩:“还记得我跟你说过我为我们买过一份保险吗?那是‘爱情保险’,我们两个都可以受益的。”

  “可是我们不是已经……”女孩想说她和男孩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

  男孩接着说道:“放心吧,我买这份保险的时候,已经做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起初我只想给你买一份保险,但是后来一想,如果我生病了,谁来照顾你呢?就考虑给自己也买一份,恰好有这么一款能够同时保障我们两个人而且价格又较划算的‘爱情保险’,所以我就选了它,没想到今天它真的派上了用场。”

  女孩现在才知道自己当初是多么幼稚和可笑,以为有了钱就可以拥有一切。而眼前的这个深爱着自己、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男孩却是再多金钱也无法换来的……泪水再次从女孩的眼角溢出,而这次的泪珠中包含着对人生的领悟和对爱情的诠释。

  

  (本故事由辽宁省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李想提供)

  ■保险课堂:

  “爱情保险”不保爱情保理财

  

  本期嘉宾: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教研室主任 王朝晖

  主持人:本报记者 苏洁

  

  记者:情人节即将来临,很多夫妻特别是年轻夫妻都喜欢浪漫,送礼物似乎成了每年情人节必备的程序。那么,送什么礼物才能让对方真正感受到自己的爱?我们看到,这几年“爱情保险”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那么,什么是“爱情保险”?“爱情保险”到底能为我们的爱情带来哪些帮助?它真的能够为爱情“保鲜”吗?

  王朝晖:所谓“爱情保险”,本质上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虽然市场上销售的“爱情保险”产品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但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有的还辅以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既然“爱情保险”属于保险产品,它提供的保障也就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是经济上的保障。夫妻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诸如离婚或大病、过早去世、年老而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可以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

  所以说,“爱情保险”实际上与爱情“保鲜”关系不大,要是指望通过购买“爱情保险”来为爱情、婚姻“保鲜”,显然是天方夜谭了。只有物质而缺乏感情基础、缺乏“爱”的所谓“爱情”乃至婚姻都是难以长久的,这种情形之下,不管购买了多高保额的“爱情保险”,也只能在经济上有所补助,而无法满足精神层面上对“爱”的需求。

  

  记者:我们看到故事中男孩为女孩买了一份保险,就是我们说的“爱情保险”,那么,这个“爱情保险”投保有什么前提和条件吗?投保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朝晖:“爱情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产品,投保时不仅要满足保险公司设定的投保条件,比如对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方面的要求。所以,“爱情保险”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当然,不管购买哪种“爱情保险”产品,投保时都要弄清楚这份保险到底能带来哪些方面的保障,以及领取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记者:我们说爱一个人不是嘴上说说,关键是能否落实到行动上。故事中,女孩最后被男孩的良苦用心所感动,体会到男孩对她的爱。可以说一份“爱情保险”为他们的爱情提供了经济上的资助,当然前提是他们还没有离婚。那么,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了,这个“爱情保险”是否还能发挥作用?或者说保单该如何分割呢?

  王朝晖: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投保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而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给付的条件则各具特色,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由于人身保险保险金的支付对象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除非是有些“爱情保险”产品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则合同终止,否则,只要能按时支付续期保费,“爱情保险”合同的效力应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对原来指定的保单受益人有异议,被保险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及时到保险公司变更保单受益人,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购买“爱情保险”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婚变,因此,如果购买“爱情保险”之后不幸发生了婚变,对涉及保单利益的分割首先要看保险合同是否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有明确规定的就要按保单的规定执行,例如有的“爱情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夫妻在保险期限内离婚,保险单的相关权益包括生存金、满期给付金、红利甚至退保金等一概归属于女方;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保单涉及到的利益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由双方按照处理婚内共有财产的原则加以处理,即可以在对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和续期保费的承担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享有相关利益,也可以对保单退保之后双方协议分割退保金。当然,中途退保意味着要承受额外的经济损失,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处理保单。

  

  记者:“爱情保险”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鲜”,但是可以在经济上对夫妻双方有所帮助,这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夫妻双方和谐的婚姻生活呢?特别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更多的夫妻通过购买保险来寻求“安全感”,这种方式是否可取?

  王朝晖:我们都知道,爱情用钱是买不来的,也不是仅靠钱就能长久维系的,“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但对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婚姻而言,如果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倒是可以相得益彰。爱情保险虽然打着为爱情“保险”的旗号,究其根本则是对人身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人有旦夕祸福”,在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的时候未雨绸缪,为自己与自己爱的人买份合适的人身保险,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爱与责任的体现。保险公司推出“爱情保险”产品,本意也并非为爱情“保鲜”,无非是期望借市场热点开拓新的客户群。而对那些期望通过一些物质条件展示自己爱的决心与誓言的人而言,为自己与自己爱的人买一份“爱情保险”,也算是一个美好的承诺。

  所以,不必苛责“爱情保险”无法为爱情“保鲜”,只要“爱情保险”的保险责任正好符合对爱情婚姻缺乏安全感的人的风险需求,那么,买份“爱情保险”未尝不可,甚至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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