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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省域保险市场特征 筑牢防范化解风险防线

2012-01-30 14:13:49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作者:山西保监局局长 王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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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省域保险市场特征 筑牢防范化解风险防线
发布时间:2012-01-19 09:08:15   作者:山西保监局局长 王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从全球历次金融危机看,金融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始终是金融风险产生、积累和扩散的根源。吸取金融危机深刻教训,从制度机制层面切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业风险,已成为各国的共识。需要关注的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非一蹴而就,往往经历逐步演变的过程,由个体风险积聚、传导为群体风险;因局部问题蔓延、叠加并波及到整体。防范化解风险需要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有机结合。这其中,省域市场可以作为监测、预警与控制风险的重要枢纽。

  以保险市场为例,一方面,强化省域市场风险防范,可以实现对系统的、整体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承接和贯彻,将审慎监管要求落实到微观层面;另一方面,通过实施保险分支机构风险监测、排查机制,以“望、闻、问、切”综合末梢处发现的问题,从而为辨证施治、纵深纠改提供依据。因此,防范化解保险行业风险,可以从省域市场切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机制,筑牢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的防线。本文结合山西保监局建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方面的实践,谈几点对省域保险市场风险防范工作的思考。

  重视省域保险市场

  防范化解风险的意义

  ——受保险业经营特征影响,省域市场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领域。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不同,具有一些经营特性:一是服务领域广、标的多、合同复杂,有关风险不宜准确判断;二是涉及的客户多、金额大,与实体经济关联度高,社会影响大;三是合同存续时间长、影响履约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隐患可能形成长期积聚。而省域保险市场处在行业的基层,容纳着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单元、市场行为的实施主体、面向消费者的服务窗口,是行业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决定着消费者对行业的认可度、满意度。一旦出现问题或者引发矛盾冲突,很可能波及整个行业,甚至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因此省域市场应当是行业风险重要的监测、控制窗口。

  ——从行业所处发展阶段来看,基层市场是约束与规范的重点环节。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快速成长过程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目前,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战略不清晰,一方面,总公司对基层机构管理松散、基层机构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存在内控失效风险、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不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可能扭曲基层机构市场行为,埋下风险隐患。从现场检查来看,经营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手续费和营业费用现象仍然存在,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不时发生,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就可能形成案件风险、声誉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等等。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基层市场,与现阶段保险机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经营思路密切相关。

  解决问题,可以从基层切入,强化制度对市场行为的约束与规范,加大风险排查与市场整顿。同时,针对基层机构执行过程、操作层面暴露的风险问题,督促公司进行系统内纠改,把风险管控要求嵌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风险。

  突出省域保险市场

  防范化解风险的重点

  根据省域保险市场的实际,防范化解风险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波动风险。一段时期内保费规模快速增长可能得益于宏观经济发展或者一些政策效应。但如果单纯依赖外部因素的拉动而忽视产品、服务的改进,不重视结构的优化,弱化承保过程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防灾防损,高速增长未必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反而会埋下风险隐患。当所倚重的需求增势减缓,业务增速可能随之回落进而呈现发展后劲不足、业务波动甚至萎缩的现象,队伍不稳、现金流不足、后续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可能接踵而至。省域保险市场尤其需要高度关注发展波动问题,避免个体的、局部的问题叠加并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是重大案件风险。现阶段,保险公司的机构延伸速度较快,如果内控制度跟不上,管控措施不得力,可能出现财务、业务管理漏洞,导致内控失效。一旦发生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明确保险公司省级机构的管控责任和目标要求,建立由省级分公司牵头,覆盖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案件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弥补漏洞,防患于未然。

  三是集中退保风险。包括因从业人员销售误导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度、满意度降低,由于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需求,引发消费者非正常集中退保。非正常集中退保往往首先在个别机构的部分基层网点出现,但因其具有传染和扩散效应,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置,可能引发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四是群访群诉风险。随着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险渗透度不断提高,与保险相关的矛盾纠纷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在基层市场,表现相对突出的包括销售误导问题、退保损失问题、理赔纠纷问题,甚至包括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在基层得不到妥善处置,容易引起集体上访,形成群体性事件,影响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五是负面报道风险。新闻媒体对个别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的连续集中报道,可能在行业和社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保险业的整体形象,甚至使公众形成对保险过于负面的理解和认识。对此,基层保险市场尤其需要高度重视,在主动改进工作的同时,做到冷静、客观应对,尽量减小负面报道对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的冲击作用。

  完善省域保险市场

  防范化解风险的制度体系

  结合省域保险市场的风险特征,山西保监局尝试从日常监测与预警、定期排查与报告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三个层面,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制度机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整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力量,强化对风险问题的常态化监测。完善市场分析制度,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根据外网信箱、电话接访、信访、来访等各渠道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加强对问题的监测分析。建立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关注和研究。强化以风险为核心的分类监管,健全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风险问题跟踪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开展风险状况动态分析,对指标值超出正常范围的及时预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针对公司个性的、突出的问题,通过风险提示函,及时予以警示,督促整改。

  二是强调外部监管与公司内控相结合,建立风险定期排查与报告机制。梳理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问题,在总结、归纳风险特征的基础上,明确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重点领域和目标任务。建立覆盖保险公司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要求省公司牵头对主要风险点进行排查,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按季度将排查整改情况向保监局汇报。在监管部门内部,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协调起来,形成目标清晰、分工明确的风险排查协作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风险定期排查与报告机制,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形成公司内控与保监局外部监管的防范风险工作合力,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山西保监局牵头编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等12个单位纳入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筹政府各方资源,应对和处置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在编制总体预案的基础上,保监局针对各领域突发事件风险,制定分项预案,明确响应的适用范围、分级标准及响应程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行业预案为指导,制定本公司应急预案,与行业各项预案相衔接,形成系统化的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为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序,行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山西保监局局长为总指挥,保监局、相关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和工作部门并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初步构建覆盖全辖的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日常工作中,注重突发事件风险预测,根据各领域风险特征实行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与季度报告制度。加大行业应急管理培训力度,将应急管理和危机应对纳入高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增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确保行业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风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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