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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福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2011-12-30 22:10:19
来源:
福建保险网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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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将由
月营业额
5
千元上调至
2
万元
福建保险网讯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闽财税〔
2011
〕
92
号),调高了福建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
5000
元提高到月营业额
20000
元。据悉,全省
9.1
万名保险营销员也将从中受惠。(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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