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医保中心于8月下旬下发《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此次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各项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人社部《通知》各项要求为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现金收支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优化经办管理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廉政教育、组织领导等在内共六大类十二小项检查内容。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与市级抽查、省级抽查、限期整改、全省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8月下旬至9月中旬,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基金安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各设区市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对所属的县(区)级经办机构进行抽查。在各设区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9月18日至9月28日,省中心带队并抽调部分地市业务骨干人员,组成4个基金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小组,分赴福州、南平、漳州、三明4个设区市及所辖15个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省级抽查工作。检查组严格对照人社部《通知》要求,对相关市、县基金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对市级抽查结果进行评估。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基金安全自查、抽查工作,严格制定基金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制廉教育,定期与银行及财政部门对账,进行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抽查中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经办机构尚未取消现金发放医疗待遇情况,部分经办机构出纳账使用手工登账,且未逐笔序时登账,部分经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未能逐条录入等。对于检查中发现在基金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不足的经办机构,省医保中心要求其认真分析,限期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 通过开展基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强化了内部控制手段,进一步提升了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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