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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保监局继出杀手锏 根治保险违规乱象

2011-10-25 10:02:48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作者:李听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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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黑龙江保监局出台《黑龙江省人身保险公司电话回访话术基准内容》(以下称“《回访》”),《回访》对犹豫期权利等9个关键问题的电话回访话术进行了统一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 截止2011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险监管机构发布的处罚信息高达千余条。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相继出台了相关合规监管指引,如不久前北京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保监局出台《上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加强了对保险业乱象的监管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中国保监会系统公布的处罚信息发现,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即保险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挪用客户保费资金;伪造变造保险单证进行保险诈骗;私自将客户保单进行批退,截留批退资金或者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套取业务收益,或者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套取佣金收益;虚假理赔,非法占有客户理赔款,或者非法占有客户理赔给付资金;保险机构员工挪用、非法占有公司业务资金等。

  “招聘难”与用工乱象

  2011年,随着银监会90号文件对银保销售的影响,各险企加强了对寿险营销渠道增员的支持力度,各种“聘才”、“育鹰”计划纷至推出,但“招聘难”成为摆在诸多险企面前一道不可逾越的篱墙。

  “2010 年初带着董事长及各位领导的信任和重托,我来到某省分公司,分公司原负责人离职,11 位B、C 类干部相继离开,同期本省进入的寿险公司多达5家,竞争日趋白热化。”一位中型寿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在他的述职报告的开头这样写到。在诸多利益的诱惑下,聘用“无证”营销员甚至通过组织“替考”帮助代理人员获取代理资格证成为当下险企营业“乱象之源”。

  黑龙江保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该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委托3325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10月13日,山东保监局在其网站公告通知栏公布的《关于菏泽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考生替考作弊问题的通报》,更是引来当地保险业一片哗然。据悉,2011年8月18日,山东保监局在巡查山东菏泽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当日15:30开始的生命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专场考试情况时,发现考场秩序混乱,存在考生替考作弊的严重问题:现场41名考生中竟有29名为替考人员。

  一位中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表示:“寿险的经营是围绕市场开拓和组织发展来展开的,有人才有保费,保费是建立在专业化销售队伍之上的。”而随着竞争的白热化,部分保险公司招聘不到“合规”的营销人员,大批招揽社会人员代理保险销售能为“惯例”。

  10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目前没有保险代理资格证,可不可以在你那里挂单?”为由致电部分寿险公司营销经理,均得到“可以”的答案。

  据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部分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进行增员激励,承诺发展一名“业务员”就能得到300-500元的“筹建激励”,上述激励手段已成业务筹建的“重要抓手”。

  10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2011年该局对1家个人代理渠道业务混乱、违规问题严重的保险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接受所辖区域全部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的行政处罚,起到了较大的市场震慑作用。

  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费用成常态

  10月14日,四川保监局发布的一条信息显示,2011年3月15日-18日、4月11日-5月25日,该局对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进行了保险中介业务专项现场检查。经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公司利用成都宽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直接承保的四川路桥宜泸高速TJ合同段E9分部和巴达高速BD08合同段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虚构为中介业务,涉及保费1,232,574.53元,套取费用508,822.82元。

  从9月、10月各地保监局公布的信息来看,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上述处罚信息中,四川保监局认为,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团险管理部员工巫力方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常青、总经理助理向毅、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黄迅等3人对虚构宜泸高速保险中介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另一则来自浙江保监局的消息显示,2010年及2011年1-6月,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以虚构当月发生业务的形式,重复计提47名销售人员绩效,涉及保单1598单,保费3066860.96元,绩效254830.35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浙商台州中支通过编造购货清单、会议记录等方式,从公杂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套取费用,采购超市购物卡,用于赠送大客户、车行代理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共计金额153480元。2010年12月,浙商台州中支以虚列会议费的形式向台州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购买旅游卡,用于向22名员工发放福利,共计金额127600元。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并非孤立存在,多数情况下与其他违规行为同时发生,并作为掩盖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

  各地保监局继出杀手锏

  针对保险业务存在的诸多隐患,中国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指引。如广东保监局在其《广东保险业风险排查制度(试行)》中要求,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有关人员接触过的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营销员的消费水平与其家庭收入状态明显不相符的;工作人员、销售人员涉及购买“六合彩”等地下赌博及传销组织活动;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销售精英的直系近亲属长期生活在境外;保险销售人员经常出境等等。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经表示:“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个别上级公司对基层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方式,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庇护或变相庇护,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根本治理。”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加强了对保险行业的分类监管。一位地方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坚持依法查处、保持监管刚度,打击了市场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保险经营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弄虚作假现象明显收敛,保险市场有序竞争环境得以巩固。截至9月底,辖内财产险公司综合赔付率、保费批减率分别同比下降5.09个和0.68个百分点,关键监管指标进一步好转。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前期社会反映突出的一些领域误导现象得到控制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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