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善双方保险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健全保险领域的对话合作机制。第二,促进双方保险市场共同发展。第三,鼓励开发适应自贸区需求的保险产品。第四,加强双方保险监管合作。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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