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成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高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等。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作为发起人设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其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更名为保险中介集团。
国内某大型保险中介机构的张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称,目前来说,注册资本1亿元的保险中介机构比较少,资本实力达到1亿元的大约也就10多家的样子。因为根据监管的要求,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就1000万元,所以很多保险中介机构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他估计,目前市场上能满足要求的也就是泛华保险、大童保险,华康保险等数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充分尊重市场发展的实际,顺应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趋势,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他还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进一步树立专业中介机构的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产销分离、支持营销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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