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8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在大连正式签署《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合作谅解备忘录》,为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反欺诈合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协助提供保险欺诈犯罪资讯,开展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委托调查,建立共同认可的防制保险欺诈犯罪文书认证标准与调查程序,以及开展防制保险欺诈犯罪技术交流等。
自1992年以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两岸司法和监管不衔接等现状,开始进行保险欺诈等犯罪活动。不仅给保险机构带来了损失,也影响了两岸保险业合作的健康发展,开展反欺诈合作成为两岸业界共同的期望。
据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研究发现,1993年至2001年之间,台湾发生的影响较大的150件诈骗保险金案件中,有43件发生在大陆,占比28.67%。同时,在大陆,台湾不法分子参与的保险欺诈案件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两岸金融保险监管合作和司法合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2009年11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代表中国保监会与台湾金融监管部门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指明了方向。
在8月19日的签字仪式上,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表示,保监会将推动行业务实、高效地落实《备忘录》,在信息共享和通报、委托调查、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反欺诈合作机制。他希望两岸保险业界在《备忘录》奠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保险欺诈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嫌保险欺诈的人员、机构及案件线索,建立协助查询制度,对跨地区实施保险欺诈的,双方主动通报。同时,加强反欺诈调查方面的合作,研究两岸保险机构互相委托查勘定损的具体办法,逐步开展欺诈案件的联合调查,规范委托调查程序,建立反保险欺诈文书标准和认证机制。
他还建议,应当以《备忘录》签署为起点,逐步扩大合作范围,适时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纳入地区间反欺诈合作体系,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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