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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增余
1942年夏,我考取南京中央大学,当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去南京就读,二是去大后方——陪都重庆。我选择了后者,这个选择决定了我的保险生涯。
1943年5月,在同学叶谷馨介绍下,我通过钱仰之经理面试,被中国保险公司录取为练习生。那时,练习生食宿由公司供给,每周两次“打牙祭”,清洁卫生、洗衣、被褥有专门工友照料,我18岁就全身心投入业务学习。这期间,薛志章(1949年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后任第一任业务处长)负责业务,分配我到分保部门打分保账单,熟悉各部门工作并熟练操作,当时重庆进公司的练习生有张永平、刘仁忠、俞彪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他们都在人保工作)等一批人,师兄们无私地教我熟练使用英文打字、珠算等基本操作能力,使我终生受用。
中国保险公司系中国银行投资兴办,有官股,也有商股。1916年5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违抗北洋政府停止兑现的命令,照常兑现,从此信誉大振,认购商股者增多。1923年,时商股有1971万元,官股只有5万元。1935年,国民党政府为进一步加强直接控制,官股增至2000万元,占总股额的一半。由于中国银行有政府参股,“中保”成为官方控制的保险公司。
从练习生成长为赔款室办事员、领组,亲身经历了许多重大赔案,使我体会到保险是个“雪中送炭”的行业,保户利益是第一位的。在我从事赔款工作的10年中,出险后力争减少保户损失,以公估为准绳处理赔款,遇争议平等协商交付双方认同的仲裁人仲裁,不与保户对簿法庭,这是中保 “保户第一”的传统所决定。
抗日战争胜利,“中保”总管理处迁回上海四川中路270号,与上海分公司合署办公,总共也只有一百来人。
“中保”的业务来源主要是各地中国银行的押汇、放款业务中的抵押物的保险,及其投资的厂矿企业和仓库的财产和物资,这是“中保”的基础业务,也是别家保险公司难以抢走的业务。“中保”还通过接受分保的手段,使许许多多小保险公司围绕在自己周围,成为无“血缘”关系的“卫星”公司,也就形成事实上的“中保”集团实力。
1949年3月上海解放前夕,过福云总经理秉持“为人须诚实、处世应谦和”的处世原则,给招商局支付“江亚轮”船舶险赔款,抚恤了“四明公所”宁波同乡会和舟山同乡会海难家属——宁波籍死难旅客抚恤费用金圆券18亿元,舟山籍死难旅客抚恤费用金圆券4亿元。
1949年5月25日上海解放,随“中国银行”经中央批准复业,原为中国银行投资含有民族资本的“中国产物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军管会批准,于1949年6月20日正式复业。并为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而工作,在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中国保险公司归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
1951年6月5日, 在北京召开建国后中国保险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监事联席会议:选出龚饮冰(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总经理)、孙继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谢寿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吴震修(原“中保”常务董事)、潘久芬(原“中保”常务董事、1939 年曾任“中保”董事长)为常务董事;宋汉章(原“中保”董事长)、郑铁如(香港中国银行总经理)等为董事;推选龚饮冰为董事长。
中国保险公司总管理处迁京后,购置南长街44号(原为清王府)办公,那时,我任理赔科科长。1956年,国家从保险公司抽调干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我被调往地质部测绘局为开发祁连山、柴达木来到西北。一直到1980年,我才又归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林增余:原中国保险公司理赔科科长,1993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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