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覆盖全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补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医保费用由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
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将于7月4日至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保法宣传周”活动,并于7月4日在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举行宣传启动仪式,广大市民可前往咨询。
养老医疗保险 实现异地“漫游”
多年来,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造成不少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退保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同时,针对异地居住的职工就医难等现实问题,《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未来医疗保险将跨区对接,实现异地“漫游”。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
《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期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强调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
想咨询问题 4日可去劳动大厦
“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煌煌告诉记者,福建将于4日至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保法宣传周”活动。
记者了解到,4日(下周一)上午9时,省市两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将在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举行“社保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时开展咨询活动。广大市民可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问题前往现场咨询。
活动地址: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大院。公交线路:乘7路、27路、36路、69路、70路、73路、92路、97路、107路、115路、303路在肿瘤医院站下车,然后往五里亭立交桥方向步行150米右拐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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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福州新闻网讯 1日,福建将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此次会议将会确定福建44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明年覆盖全省。参保范围为“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分为多档,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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