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3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厦门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医疗责任险统保框架协议》。今后,凡在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赔付,单例事故最高可获赔30万元。参保的医疗机构涵盖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下一步,厦门将把较大的社会、民营医院纳入统保体系。(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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