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柳】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本次试点采取区域限制方式,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简而言之,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在欧美保险市场,变额年金保险是一款主流产品。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表示,考虑到近年来寿险业存在创新不足、产品逐步同质化、渠道竞争加剧等问题,需要引入新鲜血液,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的过度竞争,引入变额年金保险加以试点,是监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创新的重要实践。
据悉,由于变额年金保险的风险程度较高,保监会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以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在试点方案中除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外,还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责任准备金提取、产品类型、公司资质、销售总量、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以控制风险。
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试点阶段认可的两种管理模式分别为内部组合对冲和固定乘数组合;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引入了蒙特卡罗随机模拟法;试点产品先期只允许提供风险程度较低的四类保证,产品期限不得低于7年;要求试点公司建立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且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试点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下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小者。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