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不平凡的5年。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保监会带领全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方针,保险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保险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大幅提升,经受住了百年一遇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实现了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行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是市场规模和发展质量迈向新台阶。2010年,原保险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发展到146家,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1家。二是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数量迅速增长。保险营销服务方式形成了以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为支柱,电话营销、网络营销和经代渠道为辅的多元化营销模式。保险理赔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改进丰富。三是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率先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并在国有金融企业中率先在境外上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都已经在境内和境外成功上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创造了当年全球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纪录,目前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保险公司。除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外,国内保险公司基本采取了股份制形式,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四是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0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5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机构在我国15个城市设立了169家代表处。保监会积极开展国际监管合作,加入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并当选执行委员会委员,承办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第13届年会,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保险业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截至2010年3月底,中资保险公司已在海外设立了27家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五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2010年底,保险业经营管理人员达到2.94万人;保险营销员由2005年的14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专业精算人员由2005年的338人增加到2009年的980人,投资专业人员达到2000人。
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保险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为增强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2014亿元。行业净资产迅速增长,由2005年的356.8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5193亿元,增长了13倍;截至2010年底,保险总资产达5.05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4.6万亿元。二是保险市场运行安全稳健。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风险正在得到有效化解,车贷险风险得到妥善解决,处理了个别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出台了16个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制定了一系列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基础设施、境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围绕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广泛深入的现场检查,2010年全年监管机构共派出1949个检查组,处罚保险机构905家次,责令撤换高管96人。建立了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国际金融危机得到有效应对。成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小组,跟踪研究金融危机的进展和影响。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健全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保险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引导行业积极调整结构,防范风险。目前,保险业总体偿付能力比较充足,财务经营比较稳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服务和支持“三农”。农业保险覆盖的农户数达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和3.2%。承保品种由水稻、小麦等五类主要粮食作物扩展到林木、油菜等经济作物,保障范围由种植业、养殖业扩展到农房、农机等多个领域,地域由初期的6个试点省区扩大到所有省区市。农村小额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24个省,目前参保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
二是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在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风险保障金额9223.1亿元,同比增长68.8%,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2%。截至2010年底,保险公司持有各类债券2.3万亿元,持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7700亿元,成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是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2005年至2010年,保险赔付1.37万亿元。在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中,保险业赔付超过100亿元。北京奥运会期间,保险业为奥运会的全部赛事活动、人员和财产提供了保险服务。积极推动教育、医疗、环保、旅游、安全生产、运输、消防、质检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2008年“问题奶粉”事件中,保险公司受托管理医疗赔偿基金,对“问题奶粉”事件的善后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青海玉树地震、黑龙江伊春空难、上海高层住宅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业积极履行赔付责任。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事件中,保险业较好地发挥了风险保障功能,累计提供保险保障3000多亿元,保障人数近500万人次。
四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提供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达到上百个。2010年,养老保险公司为3.09万家企业的453.6万人提供了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资产1039.1亿元。2010年1-11月,健康保险保费收入623.9亿元,同比增长19.7%。97%以上的企业选择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保险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占45%以上。
四、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
一是现代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建了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构筑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化解风险五道防线。成立了专业化运营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目前,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236.26亿元。
二是法制体系更加完善。《保险法》完成系统性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保险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监管空白领域制定了新制度,对一些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共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33项、规范性文件277个,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制度体系。
三是发展环境更加有利。国家“十一五”规划是涉及保险内容最丰富、定位最明确和政策指导性最强的一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相关重大政策问题。保险教育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保险业发展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既有难得机遇,也有严峻挑战。从国际环境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增长速度减缓,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面临改革与重构,金融监管合作将持续加强,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大国可以寻求更多发展机会。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提供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社会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坚持改革,深化开放,推进创新,更加注重拓宽服务领域,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积极开创保险业在新起点、新阶段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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