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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省十二条”东风 福建保险业扬帆起航

2015-01-23 09:16:54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福建省保险学会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继10月份与中国保监会签订合作备忘录之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又一重大举措。它为我省保险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现实路径,堪称福建省未来集大成之发展蓝图。

一、勾绘发展蓝图,意义非凡

《通知》既是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又是福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纲领、总规划、总部署,更是福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迫切需要,对于福建保险业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指明了福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总方向

《通知》共十二条,着重梳理和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加快福建保险业发展、推进保险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具体落实措施,包括:要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发挥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通知》统筹规划了未来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任务措施,明确了保险服务民生保障、分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流通的作用,将保险业的发展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相融合,深化了全省各界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认识与理解,将极大促进保险在服务福建省市场经济、保障民生和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的进程中大有作为。《通知》强调的十二条措施,有利于激发福建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要素潜力,使市场主体拥有更大的自由权和选择权,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增强我省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强调了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对于福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阶段,经济结构正在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有序建设发展,民生保障工程也在不断完善提速中。此时,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转型这盘大棋下到关键期时走出的重要一步。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也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不论是在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中,通过保险的补偿功能,使得已经存在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人身伤害等风险减小。可见,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通知》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列入服务行业发展重点规划,与推动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促进民生改善等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目标和我省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相衔接。正是体现了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对于福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让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在福建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三)提出了政府引导和完善保险监管的迫切性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能够在满足人民群众养老、医疗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此次“省十二条”的出台,侧重于对《若干意见》和相关保险政策的细化和完善,将进一步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在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过程中的工具作用。福建省政府出台的这一政策为保险作用地发挥创造了更好的外部条件,让这个机制“鲜活”了起来,像润滑油一样渗透到经济社会运转过程中,让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率,资金运用市场化程度更高,保险保障功用更广泛。

    从《通知》可以看出,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在逐步增强市场主体自主权,政府主要侧重于做好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的工作。在“十二条措施”和总体要求后面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表明了政府在加快促进我省保险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强调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监管角度看,我省保险监管单位,除了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更要重视监管责任、监管效率、监管手段、监管服务水平等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有序推进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二、机遇挑战并存,寻求出路

《通知》中涉及“三农”保险、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多面的内容,阐明了各个领域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发展方案,是大力拓展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重要切入点,吹响了福建保险业新一轮改革的号角,有利于实现好、满足好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对于我省保险行业的发展而言,未来面临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一)改革政策“利好”迎接机遇

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很多保险业的“利好”政策,这些政策广泛分布于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地震洪水台风保险、农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领域,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从消费者层面出发,保险行业的知名度也正在逐步提升,许多消费者从最初不了解保险为何物,到现在积极认识保险风险保障的作用,主动购买保险,去规避生活中的风险,管理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机遇。

2013年,福建人均保险支出136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265.7元略高,但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例)只有2.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3%。这说明我省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广,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作用得到更有效发挥。以福建省三千六百万人口计算,就将达到数百亿保费的收入,可以想象,在此期间,福建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均密度均将会实现高速提升,而保险产品,保障范围的增加,均为福建保险行业提供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机会。这既是一次机遇也是挑战。

又以养老保险为例,《通知》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为其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税优政策;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明确由各设区市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30%予以补贴。这表明福建省人民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明确了用工单位和政府层面的职责和义务,不仅有利于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实实在在保障民生,也为保险业发展养老保险提供了很大的机遇。

(二)传统发展“模式”面临挑战

从纵向发展来看,自1979年福建保险业恢复以来,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地进步,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从横向比较来看,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需求相比,福建保险业还有很大差距,服务能力与水平还有待提升。

福建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不仅有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还与其传统的发展模式有关,传统的保险经营发展方式仍较为粗放,主要体现在:公司之间核心竞争力不足,总体上都处在粗放式发展阶段,存在着“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益”的“三高一低”现象;结构性矛盾突出,财产险公司仍较为局限于传统的车险、企财险业务,人身险公司结构调整成效仍不稳固,寿险产品中仍以保证回报的投资型产品(包括分红等)为主;市场行为不规范,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契约关系存在短期性和松散性,违规贴费、账外支付手续费、非理性竞争问题依然存在;保险服务不到位,行业诚信水平不高,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销售管道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保险业和消费者的良好关系,而且对于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很大的阻碍和挑战。《通知》从福建省的省情出发,为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其提出的“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更是增强了保险业发展的信心,大胆迎接挑战,将挑战转变为机遇,为福建省的跨越发展贡献保险的一份力量。

三、寻求重点突破,转型升级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而省政府出台的《通知》,更是明确了我省保险业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行业要如何改变传统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抓好“省十二条”政策的落实呢?

(一)加强改善监管,坚持防范化解风险

    《通知》指出,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旅行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发展水平。众所周知,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监管和自律。1、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2、保险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等自律组织的作用,保险学会要积极探索风险防范,宣传合规经营等内容;3、我省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创新方式,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在日常展业中,要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从理论和实践双重机制中,处处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推动我省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把握发展方向,加快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既涵盖《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又突出福建特色。1、我省保险业首先要从自身出发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自身发展的方向,加快创新保险产品服务的步伐;2、保险行业要大力推进产品创新,配合《通知》要求,大力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巨灾保险、“三农”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产品的建设;3、要注重促进产品多样化转变,多结合福建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项目,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助力民生改善,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保险行业只有坚持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产品与服务创新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大才能更好提升公司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服务“三农”发展,推动民生保险保障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鼓励灾害预报、农业主管等部门与涉农保险经营机构加强合作,逐步推广“三农”综合保险模式,提高县域涉农保险保障水平。1、我省保险公司要积极争取把主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围绕农民生产、生活、人身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需求,开发“三农”综合保险项目,包括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服务;2、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努力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3、保险公司要加强和农业主管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实地走访,签署合作条约等方式,发挥多方优势,促进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业互利共赢。《通知》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在保障农民生产生活,促进现代农业保险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化自身改革,加强闽港澳台合作

    《通知》指出,要支持省内保险公司与港澳台保险业加强交流合作,优化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定损理赔等业务流程,为跨境保险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办理理赔手续等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综合保险服务,促进境内外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1、我省保险行业要深化自身改革,健全保险各项制度,突出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能力;2、福建省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积极探索跨境保险创新,与港澳台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强监管合作,打击非法保险业务和保险欺诈活动,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我省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对外开放,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保险支持力度。只有不断深化自身改革,才能以最好的能力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增强我省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

 

此次,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时出台的《通知》,从政策上对我省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支持,有利于保险行业减少发展阻碍,获得发展优势,有助于降低社会资本和财富面临的风险,使人们有更强的信心进行投资和消费。因此,我省保险行业要进一步把握政策要求,创新产品、经营等模式,紧抓机遇,在政策利好中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继续为促进福建省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强大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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