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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保监局关于在福清和平潭开展现场接访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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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号)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在福清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现场接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福清:2014年3月4日14:30-16:00。   平潭:2014年3月5日8:30-10:00   二、接访方式    以面对面方式接待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个人和机构代表。    三、接访人员    福建保监局工作人员。    四、接待的信访事项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福清、平潭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福清、平潭地区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福建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福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福建保监局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事项。    五、接访地点    福清: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清荣大道46-1号兴隆市政大楼3楼。   平潭:平潭县西航路保险公司大楼4楼。    六、注意事项    (一)接访实行预约制。申请接访的,请在2014年3月3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福建保监局进行预约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信访人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员姓名;    3.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福建保监局将对预约申请涉及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通知申请人具体接访时间和地点。    (二)通过预约审核的信访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达接访场所,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四)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向接访人员全面如实地陈述信访事项,并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七、联系方式    预约电话:0591-87805386    传 真:0591-87917257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6层福建保监局稽查处(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王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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