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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车险消费提示2013年第1号委托代办车险理赔应注意自身权益保护

2013-06-24 09:16:49来源:福建保监局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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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车险消费提示2013年第1号委托代办车险理赔应注意自身权益保护
2013-06-19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当车主委托他人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时,应注意如下事项,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一、委托他人办理车险理赔时,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交给代办人保管,以确保您的个人隐私和账户安全。

  二、委托他人办理车险理赔时,应高度关注车辆的理赔结果,并要求保险公司与您确认损失项目、修理方式和金额。

  三、为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款将直接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法律或合同约定的除外),请您及时查收核对赔款金额,若对赔款金额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对。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投诉电话:0591-878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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