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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局长接待日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2-07-04 16:43:08来源:福建保监局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保监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局长接待日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2-06-27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2年17号)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现将2012年下半年福建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二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二)上午9:30-11:30。具体接待日期见附件。

  二、接待方式

  局长接待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以面对面方式接待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个人和机构代表。

  主持接待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将在每月局长接待日前另行公布。

  三、接待事项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福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保监局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事项。

  四、接待地点

  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6层福建保监局信访接待室。

  五、注意事项

  (一)局长接待日实行预约制。申请局长接待的,请在相应预约截止日期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福建保监局进行预约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信访人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员姓名;

  3.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福建保监局将对预约申请涉及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通知申请人具体接访时间和地点。

  (二)通过预约审核的信访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达接待场所,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四)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向接待人员全面如实地陈述信访事项,并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六、联系方式

  预约电话:0591-87805386

  传 真:0591-87917257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 6层福建保监局稽查处(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 人:王凌


  

  附件:福建保监局2012年下半年局长接待日及预约截止日期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保监局2012年下半年

  局长接待日及预约截止日期

  接待日期

  预约截止日期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7月4日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8月8日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9月5日

  2012年10月9日

  2012年9月27日

  2012年11月13日

  2012年11月7日

  2012年12月11日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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