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协会实际状况,特制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20万元/年
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20亿元以上;
人身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50亿元以上。
(二)12万元/年
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5亿-20亿元(含20亿);
人身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30亿-50亿元(含50亿)。
(三)4万元/年
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5亿元以下(含5亿);
人身保险公司:上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30亿元以下(含30亿);
政策性保险公司及当年新入会的保险公司。
(四)0.1万元/年
保险中介机构(即: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当年新入会的保险中介机构。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在协会发出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汇款至协会银行账户。
户 名: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 号:427379643730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信息咨询、开展活动、经验交流、会员培训、宣传教育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办公费、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费等。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等。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
2.协会经费开支按协会内部财务规定权限审批支出。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每年提请外部审计部门审计。
5.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由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
6.协会收取的会费,用于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列入协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7.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8.本办法经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即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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