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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农村住房保险新规

2016-10-20 16:34:14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曹晓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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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自2016年下半年起执行。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省情,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都有新规定。与福建省政府2010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相比,新规拓展了保险对象,明确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管其是否长期居住均给予理赔;同一栋房屋有多个户主的,按实际住户给予理赔。同时,扩大保险责任,新规在原有的保险责任基础上,新增突发性滑坡(地陷)为保险责任,农房因此倒损的,保险机构应予以理赔。

《实施方案》调整保费来源。建立保费分担机制,继续保留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不变,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新增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省市县、农户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普通农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每户补贴9元。曹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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